索引号: 13563065/2021-050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胡麻营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县胡麻营镇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2021-12-17 13时29分浏览次数:

丰宁县胡麻营镇

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按照省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部署及政府下发的《丰宁满族自治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胡麻营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作为减污降碳的重要抓手,为冬奥赛区周边空气质量提供切实保障,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礼,实现胡麻营镇“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因能制宜、政策引领、精准细化、强力推进的工作思路,统筹考虑本地采暖期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确保稳妥有序。清洁取暖要坚持整村推进,在取暖方式选择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电力能够保障到位的优先实施电代煤,对无法实施电代煤的,采用生物质取暖兜底。对具备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满足超低排放标准)条件的积极选取清洁取暖方式。确保胡麻营镇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夯实基础。

三、总体目标

热源侧改造。胡麻营镇实现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290

四、重点任务

(一)热源侧重点任务

1.摸清底数,开展确村确户。对本辖区生物质清洁取暖用户进行摸底,村具体负责,建立分户精准确户台账。

2.组织招标采购。按照《承德市2021年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及《承德市农村生物质炉具招标采购要求(试行)》,生物质炉具及燃料由县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市级有关部门全程监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对采购、运输、安装、验收各环节均明确专人负责,全过程闭环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

生物质炉具及燃料执行公开招投标,分别确定1-2家生物质炉具及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生物质炉具采购三种水暖型号(50-80㎡,80-100㎡,100-120㎡),一种直燃型号,于8月中旬前依法依规完成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采购工作。

3.推进实施。配备的生物质炉具实行一户一炉,以集中连片方式推进为主,以分散推进为辅。8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期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生物质燃料供应等改造任务。

4.组织验收。2021年10月30日前,由县政府按照相应标准,安排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确保改造户安全、稳定供暖。

)落实资金补贴政策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3)》和承德市财政局印发的《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清洁取暖(不使用燃煤)资金采取中央奖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补贴形式。

1.热源侧补贴方式及标准。其中采用相变储热+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分户取暖的,中央资金补助3300元/户,地方资金最高补助不超过6700元/户;对于购置高性能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的,中央资金补助3300元/户,地方资金最高补助不超过2373元/户;对于采用电代煤供暖的,给予农户每采暖季800元/户运行补贴,补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于购置安装生物质专用炉具等分户供暖的,供热50-80㎡生物质炉具市场参考价格约3000元/台,80-100㎡约3100元/台,100-120㎡约3300元/台,直燃炉约1600元/台,中央财政最高补贴平均价格不超过每户3300元,内含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费用,最后价格以采购中标价格为准。

对于采用生物质燃料取暖的农户,燃料补贴资金由县级配套解决,3吨(含)以内生物质燃料的,每吨补贴不低于500元,大于3吨小于5吨(含)不低于250元/吨进行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燃料量不超过5吨。(省市有新的补贴规定,另行确定。)

2.生物质燃料资金管理。各村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每户实际情况,确准每户购置生物质燃料数量、收取自筹资金,燃料配送、炉具安装台账及时汇总上报胡麻营镇

配送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时配送(配送企业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配合胡麻营镇、村做好配送台账。购买户、村(居)委会分别在《居民购买明细表》上签字、盖章进行确认。胡麻营镇根据购买明细表填写《乡镇补贴汇总表》,经配送企业、村(居)委会、胡麻营镇核实确认无误后,胡麻营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居民购买明细表》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复核。《居民购买明细表》、《乡镇补贴汇总表》等材料原件由胡麻营镇存档备查。

负责核实本的燃料配送及炉具安装情况,核实补贴资金数额。

(四)建立健全供应配送体系

1.构建供应配送网络。生物质燃料配送企业在胡麻营镇建立配送服务站、村级配送服务点,同时兼顾市场主导,群众自愿,形成储备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快捷、销售服务方便、质量监管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网点建立后,要在胡麻营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备案,同时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配送企业逐户建立电子及纸质供货台账,根据居民需求分批次配送。

2.完善问题处理机制。建立24小时服务保障热线,胡麻营镇、村、保供企业要互联互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3.完善诚信管理制度。生物质燃料保供企业要对生物质燃料质量向县政府和社会进行公开承诺,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除及时更换外,还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推动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自我约束。

4.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要加强对生物质燃料保供企业的督导,生物质燃料保供企业作为售后服务主体,要加强走访,收集用户反馈意见,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五)加强生物质炉具及燃料质量监管及质量管控

1.明确生物质炉具质量标准产品符合NB/T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密封性好、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炉具辅机、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炉具应装设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炉具采暖热效率>75%,炊事功率≥1.5kW,配有电器装置的炉具,电器部分或炉具应具有3C证书。

2.明确生物质燃料质量标准各中标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175-2010《生物质成型燃料》中的要求,生物质燃料热值须不低于3800千卡/千克,生物质燃料不得添加其他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有毒有害粘结剂、砂土等,对成型颗粒,可适当添加重量比例不高于5%的秸秆类生物质。

3.加强生物质炉具及燃料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洁取暖质量全程监管,建立批次抽检制度,制定质量抽检台账,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设置质量监督电话。各乡镇自行集中采购的生物质燃料,在配送前也要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验,不能让不合格燃料进入乡村、进入农户。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常态化监管,强化动态监管和检查,实现所有入户的燃料产品质量可追溯。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生物质燃料,要依法查处。对保供企业首次抽检不合格的除免费更换外,要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对累计2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相关企业配送资格。

4.加强生物质燃料生产配送价格管控。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机构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利润空间,科学测算生物质燃料价格上限做为招标拦标价。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成立胡麻营镇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麻营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洁净取暖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胡麻营镇分管财政、住建、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副职领导、各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牵头,协调胡麻营镇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和洁净型煤过渡取暖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责任科学有序推广到位 

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配送、监管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发动、调查、登记、确村确户、监管企业配送、上报补贴数据、取暖安全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居民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好供需台帐;负责审查、核实本辖区推广数量、补贴资金数额,确保补贴真实准确。做好本村验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胡麻营镇。

保供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确保规范运作,保证质量,服务到位。对销售的每个批次的清洁燃料要主动报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批次抽检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报配送乡政府及主管部门备案。要确保清洁燃料质量达标,避免缺斤少两现象发生。

()加强能源保障。坚持能源统筹、科学选取技术路线,合理配置生物质、电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制定能源保供实施计划,强化电网、设备、炉具、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保供措施,为加快实施清洁取暖奠定兼职基础,同时严把质量关,做好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闭环监管。全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质量。

)严格督导问责。要分别担负起相应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胡麻营镇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广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切实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严厉问责。

 

附件:胡麻营镇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胡麻营镇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长:欧立国   党委书记

              勇   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马  玲   副镇长

 组  长:罗东瑞   人大主席

            邢丽萍   副书记

尚玉波   副镇长

胥东升   政法书记

冯婉婷   组宣部长

张金龙   纪委书记

徐志刚   武装部长

 艳   人大副主席

徐云平   党建办主任

李百万   主任科员

    员: 常  平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

胡麻营镇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项工作落实。

下设办公室

主任:马玲

成员:常平  安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