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6/2021-0540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黄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2-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黄旗镇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和护林员管护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护林员护林防火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按照责任区域划分,严格执行上岗巡查制度(防火期内从早5:00至晚11:00),全面掌握辖区山情、林情、社情,整装上岗,佩戴防火马甲和袖标,携带标志旗和必要工具,保障通讯畅通并记好巡山日志。
2.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工作,严禁烧茬子、燎地边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对散撒放牧和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3.要随时掌握辖区内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动向,对存在的隐患要协同村及时排除,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4.加强自身体能、技能整体素质,遇有突发情况,要坚决服从乡、村领导调度,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5.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护林员有事请假的需向队长报告,征得同意后应找人临时替岗,否则视为空岗,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两天;
7.护林员必须听从护林队长安排,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8.对在护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下年聘用时给予优先录用。
9.根据护林员工作状况,从扣减护林员工资中对优秀护林员进行奖励。
二、工资分配
护林员,工资每人每年共计8000元。
三、考核奖惩办法
1.不按要求参加防火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每次扣50元;
2.不听从护林队长安排,我行我素,自由懒散的每次扣50元;
3.在工作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发现空岗、脱岗的扣200元,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内擅自离岗的扣500元,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4.巡护时不佩戴护林员标识或巡护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每次扣50元;
5.责任区发现散撒放牧行为,每次扣200元;
6.责任区出现毁林开荒、滥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每次扣200元;
7.上岗期间饮酒,每次扣100元,造成其他后果责任自负;
8.因责任区发现散撒放牧行为被县通报的,每次扣500元;
9.所承包责任区发生火情没有及时上报的,每次扣工资200元;发生一般火灾,没有及时发现肇事者的扣工资2000元,发现肇事者的扣工资500元;责任区发生较大火灾,没有及时发现肇事者的扣工资4000元,发现肇事者的扣工资1000元;责任区同一防火期内发生两起火灾的,扣除全年工资,并予以辞退。
10.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护林员奖励2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