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6/2021-054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黄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2-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动物疫情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上报动物疫情,并是否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2、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是否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
3、有无违规发布动物疫情信息或者违规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
4、在封锁期间,是否把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或者把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
5、在封锁期间,是否服从政府部门采取的对消毒出入疫区时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随机检查和巡查;
(二)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
(三)面临重大动物疫情威胁时,申请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专项动物防疫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
(二)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三)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接受动物疫情报告;
(二)申请动物卫生监督所、法规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申请一至二名动物防疫专家参加与相关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指导;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报上级部门及区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按照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封锁令,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