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4/2021-0407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生态环境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12-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河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11月23日向承德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对此,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了《丰宁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系统推进问题整改。目前6-1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关于开展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承环督改办〔2021〕号)的要求,现对6-1整改问题进行销号公示。
承德市贯彻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问题编号 | 具体方面 | 主要问题 | 措施编号 | 整改措施 | 整改目标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1 | 有的部门工作推进标准低 | 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较真碰硬力度不够。一方面,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监管执法宽松软,个别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问题以罚代改、以罚代治,甚至长期视而不见。此次督察发现问题368个,其中涉企违法违规问题133个,占比36.1%,特别是围场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承德市冀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构件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长达两年未依法查处。另一方面,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部门,对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职情况指导协调不到位,致使一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或任务落实打了折扣。督察发现,承德市在将餐饮油烟污染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督促城管部门履行新职责,致使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 | 6-1 | ①强化执法稽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按照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执行。对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每月上报典型案例,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②压实执法责任。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树立执法权威,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③提升人员素质。统筹全县执法资源,合理配置,重点向执法薄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倾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贯穿执法工作始终。 | 坚持深化“三式”执法理念,落实差别化执法监管措施,强化监督执法碰硬力度。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