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9/2021-0422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2-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说明
一、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种子单位或个人
二、设定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第11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913室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申请种子生产地点检疫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种子亲本来源调运检疫证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913室,植保植检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所要生产种子亲本来源调运检疫证书。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913室。
(二)网上申报:植物检疫平台社会端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植保植检站
电话咨询:0314-8080342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012270
网上监督投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