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1/2021-047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五道营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五道营乡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2021-04-14 10时05分浏览次数:

五道营乡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党委负总责,政府负全责,齐抓共管,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形成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五道营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党委负总责、政府负全责,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四)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各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村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五道营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年3月份前召开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各村书记、主任,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乡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结合季节特点安排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或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每月28日前召开乡镇行政首长安全生产月调度会。听取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包村干部分包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情况,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包括: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安全监管人员日常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如何治理等问题。会议由乡主管领导主持,乡有关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站全体参加。

(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由乡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安委办相关人员参加。

(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季节特点、传统节假日、政治敏感期等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和要求或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当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会议由乡主要领导或委托乡主管领导主持,乡有关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站全体参加。

(六)会议召开前,相关部门要充分准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的问题;采取会议签到,无特殊情况,应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会;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单位、部门和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五道营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等活动,倡导并开展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经验,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检查、督察力度。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县(市、区)以上的各种培训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必要时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的直接培训。

(四)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位安全监管人员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检查方法以及探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等,并不定期对学习内容进行考试。

(五)不断加强对包村负责人和村委干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包村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安全监管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培训率要达到100%。

(六)培训教育工作由乡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故意推诿,不积极配合、不派人员参训的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五道营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任务是: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信息,做到底数清楚、一企一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和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

(三)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高危、重点、一般进行分类,制作《乡镇重点安全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图》,加大对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打击力度。

(四)乡党委、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2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填写《领导干部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登记表》,建立领导干部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五)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2次安全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除日常检查外,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署,在特定时期和重要时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六)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意见书》,要坚持有检查必须有复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闭环管理。

(七)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应根据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对当即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全部、局部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由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

(八)在检查中,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由检查部门及时向乡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出具行政意见书进行移交,后者接到行政建议书后,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对超出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的事项,要以乡政府或安委办名义,及时向县政府或向县直有关部门提交行政意见书,依法妥善处理。

五、五道营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村委会。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乡镇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即时上报县政府、县安全监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统计当月所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于25日前将形势分析报县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六、五道营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制度

一)乡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乡应急救援体系。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建立安全生产重要时期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明确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五)乡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六)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辖区半小时内,县域内一小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2-4小时续报1次。

(八)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七、五道营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明确考核对象、原则、时限、形式、等次、否决项等具体考核内容。

(三)完善考核细则,落实日常与集中目标考核工作。

(四)年终综合考核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取消一切评先资格。

(五)定期将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抄告同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在考核后备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推荐的重要依据。

八、五道营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监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乡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监管机构汇总后每月25日向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五)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安全监管机构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3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经权限机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乡安全监管机构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九、五道营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乡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乡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按照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和逐级上报。

(三)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乡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五)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向乡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十、五道营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一)乡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每位班子成员确定联系点,按时向乡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联系人每月至少对联系点高危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2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安全生产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联系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五)联系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村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十一、五道营乡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重视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台账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定期收集、统计、报送、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台账和档案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管类信息、台账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指导乡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信息、台账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台账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三)乡安全生产信息、台账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按要求建立完善、收集整理,按照文书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各类资料进行归类登记和管理,并保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准确反映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文书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形成的档案要进行妥善保管,存放10年以上备查。

(四)日常需要建立的台账和档案共有12类,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应当归档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具体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网格化”管理卷。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分工;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监站人员和包村干部花名册及责任分工等。

2.安全生产收发文件卷。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安委会、安委办、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本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安委办、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等。

3.安全生产综合性文档卷。包括: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工作要点等;安全生产检查周报和每月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等;企业隐患排查、打击非法违法、行政执法检查月报表。

4.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卷。包括:本级或上级政府或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临时性活动方案、通知、活动开展情况阶段汇报、活动总结等。

5.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卷。包括:党委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讲话、批示;党政领导督查安全生产记录等。

6.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卷。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月调度会、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及安全生产专项会等会议的领导讲话、会议印发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簿、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照片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卷。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及奖惩有关文件,年度表彰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文件等;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目标考核结果及其它相关的文件材料等。

8.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卷。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并定期排查、更新基本信息。高危和重点企业归档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安监机构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平面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职业危害因素登记表;一般企业归档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安监机构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资料卷。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意见书、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包村干部、村信息员安全生产排查表;包村干部、村信息员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安全生产行政建议书;隐患事故举报受理资料;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台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账;重大危险源登记表;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及监督管理资料等。

10.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包括: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资料;救援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包括: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登记表、事故影像资料、事故调查报告及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1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卷。包括: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方案等;安全监管人员、包村干部及村干部、村安全信息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相关资料;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相关资料;“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教育相关资料;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1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卷。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资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资料;企业伤亡事故相关资料;企业行政处罚相关资料。

十二、五道营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经营的行为;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本乡镇安监站举报。举报方式可分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

(三)举报处理。本乡镇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安监站对举报情况应立即予以受理查实,举报受理必须在15天内结案回复;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对乡难以独立处理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即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举报纪律。本乡镇按照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发生泄密,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举报情况属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县安监局给予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