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丰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29 09时56分浏览次数:

刘新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丰路街道列入乡镇补贴提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是,乡镇[不含街道、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11号)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实行范围调整为,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2017按照县政府第七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1号第四项《关于调整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的建议》中规定将新丰路街道列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和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组定[2020]1号)。文中关于落实干部关爱奖励措施规定:各市县要通过调整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并根据所有乡镇条件、在乡镇工作年限等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精准落实到人,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20%以上。对于乡镇机关工作事业编制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工作人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根据以上精神,县政府第八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县政府于2020年12月3日出台了《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办【2020】75号),规定从2020年11月起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补贴标准20%。

丰宁县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办[2020]75号)“执行范围是: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位工作人员。”

2021年5月市审计局对县委书记、县长任期责任审计工作中提出意见:此项规定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文件的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规定,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根据中纪发【2006】17号文件和此次审计工作意见,县政府正在研究取消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提高的20%部分,同时丰政办【2020】75号文件停止执行。

2021年6月29日

领导签发:刘明阁

联系人及电话:郭琪珩   8012253

抄报:县人大选任委   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