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丰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2021 16
2021-06-29 10时06分浏览次数:

王建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凤山园田队后续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问题:下一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会持续关注凤山园田队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凡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县民政部门及凤山镇政府将按程序予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纳尽纳”。

二、关于“将园田队人员转入非农业建立社区,统一管理”问题:凤山园田队的实际要求为村改居,村委会改居委会应遵循《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农民撤村建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拟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耕地面积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二、村(组)集体资产经过量化改造,产权关系明晰,村民委员会的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三、农村户籍人口已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劳动适龄人口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四、地方财政能够负担原村民居住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供暖等基本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公益事业发展的开支。五、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公共活动和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以及室外活动空间和绿化等公益性建设用地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根据凤山园田队实际情况分析,与撤村建居符合条件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全省村改居审批设立较少,我县近年来也没有成功的范例,因此工作难度较大。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21年6月29日


领导签发:刘明阁

联系人及电话:孙靖宇   8012253

抄报:县人大选任委   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