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2/2021-08561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农业、林业、水利,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1-09-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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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扶持丰宁农副产品市场产销对接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开展2021年丰宁农副产品市场产销对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且已入驻“832”平台的经营主体。
(二)经县级认定的丰宁消费扶贫综合专馆(企业馆除外)、专区。
二、扶持标准
(一)扶贫产品认定补助。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消费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鼓励县内经营主体参加全国扶贫产品认定。对当年新进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的丰宁扶贫产品,给予一次性1000元/个单品认定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销售补助。
1.线上销售补助。对经营主体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企业直营店或旗舰店,或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给予支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销售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销售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销售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销售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销售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销售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销售补助;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销售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在“832”平台销售丰宁扶贫产品业绩突出的前三名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销售补助。
2.线下销售补助。经营主体通过线下销售渠道,当年销售丰宁农副产品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销售额0.3%,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3.扶贫产品专馆、专区销售补助。对经县级认定的丰宁扶贫产品综合专馆(企业馆除外)运营主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对县内丰宁扶贫产品专区运营主体,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运营补助。
(三)物流补助。对开展网络销售丰宁农产品的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物流快递平台将本地农产品销往县域外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物流快递费用,给予20%补助。
(四)宣传推介补助。对统一组织参加国家或省、市级举办的产销对接、网络带货直播、展示展销等各类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范围包括展位装修费用、组织农产品的物流费、参加活动人员交通、住宿费用等。其中,组织农特产品的物流费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参加活动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在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实销,每个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2人(含)。
以上(一)(二)(三)(四)项,属不同环节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可累计申报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达到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需向县商务局提交补助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真实性承诺函(法人盖章);
3.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全国扶贫产品认定的相关佐证资料;
5.销售补助佐证:(1)线上:包括电商销售网址,平台交易记录,收发货记录,物流费、快递费发票复印件等;(2)线下:产品销售明细单,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销售清单、金额等内容),购买方预、付款凭证,出库单等佐证资料;
6.物流补助佐证:商品交易明细、收发货记录、物流公司的托运单(包含发货方信息、收货方信息、货品明细),运输合同、冷链物流费用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7.宣传推介补助佐证资料:活动通知及报名材料,活动现场影像、报销凭证等佐证材料;
8.其他材料。
(二)审核。县商务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初审,后委托三方公司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审核,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三)公示。项目评估结果通过丰宁满自治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场经营主体,由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补助金额给予拨付。
五、报送要求
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上报县商务局两份,企业存档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39239155@qq.com邮箱。
六、数据统计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项目备案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15日,请申报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务局2013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申报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王立杰
联系电话:0314-8011239
商务局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爱民街乙23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2021年丰宁农副产品市场产销对接项目申请表
经营主体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类别 | £扶贫产品认定补助 £市场销售补助 | ||||||
£扶贫产品专馆专区补助 £物流补助助 £宣传推介补助 | |||||||
年销售额 (万元) | 起止时间 | 2021年1月 1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 |||||
线上销售金额(万元) | 线下销售金额 (万元) | 合计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补贴项目情况说明(可附页)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
本人(企业)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 |||||||
申请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商务部门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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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对申报丰宁满族自治县2021年丰宁农副产品市场产销对接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一、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线下销售所要求提供的佐证资料均和原件相一致。原件存于我单位财务处。
二、我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不完整表述。
三、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