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2022-010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22-01-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2021年度)
2022-01-22 11时05分浏览次数: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

2021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及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工作和配合下,全面履行并依法优化政府职能,保障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坚持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下面将丰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简要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2021年调整增加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组成人员,县委常委、人大、政协、分管县长及“两院”主要领导全部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且增设“法治宣传教育”“扫黑除恶斗争”“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个领导小组,法治建设领导力量进一步增强,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县第八次党代会及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分别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政治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纵横交织的责任落实体系。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常务会议上3次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有关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各乡镇、县直部门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完善约束机制,强化履职担当,构建县领导总调度、部门乡镇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辐射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落实体系。

(三)强化考核督导,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等文件,县委督查考核委员会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明确分值权重,常态化开展督导和检查2轮次,达到部门和乡镇全覆盖。全面建立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述职报告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

内容。

(四)强化德法兼治,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相结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开展个人信用积分归集整合工作,将个人良好信息积分、失信积分、“道德银行+爱心超市”积分等106个指标依据奖惩情况进行加减分,对居民进行守信激励,享受优惠政策,并展示在“信用中国(河北丰宁)网站”上。2021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近几年,全县“道德银行”建设全面推行,群众尊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

二、强化具体举措,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政府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县所有政务服务33个部门117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办理,打破部门界限,实行以事项为单位专区式运行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进一门办所有事。在各乡镇成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将118项服务事项放权至基层,在322个村(社区)推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将36项与民生相关的简单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复杂事项可帮办,形成“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便民服务模式。推行线上线下审批联动机制,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高频事项实现“全天自助”,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施工许可事项逐渐压减审批时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公开政务服务评价、投诉举报和“好差评”机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和2021年被评为“河北省政务服务优秀单位”。

2.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现权力透明化运行。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21年再次调整后全县行政事项涉及33个县级单位2799项,涉及27个乡镇(街道)19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之外的全部取消。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制定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共梳理抽查事项清单281,其他监管执法事项66项。采取部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28成员单位随机抽查96次,其中联合部门抽查15次。加强信用监管,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开展“个人信用积分”的实施意见》《丰宁满族自治县机关公职人员信用积分评定制度》《丰宁满族自治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4.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县政府印发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外迁企业优惠政策》等文件。加强市场主体公平准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并简化审批程序,消减要件、精简环节、压缩时限,主动服务,审批要件齐全的当日办理完成。加强市场主体发展要素保障,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上市后备库,2021年精选5家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积极开展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活动,2021年共排查62家投资类、贷款类、典当类公司,排除了各类金融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修订完善《丰宁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2021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7172.42万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兑现向各类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严格落实《优化发展环境“九项工作制度”》,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活动。县行政审批局2020年被评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

5.强化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组建基层防控网格2658个,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扎实开展利剑、亮剑、云剑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食品安全等责任制,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在建党百年庆祝和北京张家口冬奥会期间没有出现不安定的社会问题。2021年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成为河北省六个获此殊荣的县(区)之一。

6.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印发了《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4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县司法局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法律服务中心,2018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并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均采取社会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及时向县委、市政府及省人大请示报告。县政府每年向县委报请审定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告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建立了由人大牵头、政府主导的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司法行政部门起草。自治县成立以来先后进行了《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1个自治条例和8个单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2020年《丰宁满族自治县封育禁牧条例》颁布实施,2021年新修订的《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年6月8日公告实施。“十三五”时期,两个《条例》的立法和修改,为丰宁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业大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制度保障。

2.加大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力度。“十四五”时期是丰宁聚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县政府、县人大围绕县第八次党代会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生态建设等的发展战略制定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县委、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坚持科学立法,落实“小切口、能落地、真管用”原则,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和丰宁的未来发展需要,确定整合修改《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草地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五个条例,并开展调研规划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条例》和《丰宁满族自治县清洁能源发展条例》,发挥民族区域地方立法的优势,保护“非遗”文化。用立法促进和引领清洁能源发展,将清洁能源产业作为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抓住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机遇,促进县域产业加速转型,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力。

3.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封育禁牧条例(草案稿)》,立法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通过网络公开、电视公告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专家评审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根据实际充分采纳各界有关方面和社会人士意见进行修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和县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后,征求省人大民侨外工委、省环保厅意见以及专家咨询等,最终经县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和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省人大批准等民主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全面落实备案审查、信息化管理和依法公开等制度。2021年审查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建立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机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1年废止失效3件,列入修改计划2件,保留3件。

(三)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守则》《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转发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共10个,严格执行《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2.决策程序更加规范、民主、合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实现信息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决策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几年来,在实施城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潮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中,共征求社会意见158条,征求人民团体意见73条,采纳56条,全部对公众进行了回应,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没有群众、社会组织和评估方提出存在重大问题的意见

(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方案》,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2020年开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和乡镇街道的承接能力,逐步调整完善。本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共下放乡镇和街道职责109项,下放审批服务事项75项,公共服务34项。

2.坚持“三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行县政府印发的《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制定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全县共1399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767台套,执法案卷、执法音像观测全部实现一户式储存。积极运用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不断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3.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纪律约束、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021年组织全县1428名执法人员及新增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网络培训考试,1263人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和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4.加大经费保障,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全县各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县本级政府预算,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存在下达罚没指标问题。

(五)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预防更加实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抗灾减损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建立应急预案,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先后制定和修订完善“丰宁满族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食品安全事故”等35个应急预案。各项预案和行动措施合法规范适度,既保障突发事件应对举措有效,又不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2.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本县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和学生、幼儿提供相应服务保障措施。2021年委托第三方对县域123处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设置警示牌,实现隐患动态掌握。疫情防控实现全域网格化动态管理,孕妇、老年人、学生、幼儿等特别人群经评估确认后进行合理安排,不存在“一刀切”处置事件的情况。

3.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处置突发事件职责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及信息舆情发布制度,2021年举办培训班10班次2000余人次,预防演练10次。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健全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县政府坚持每年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共承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54件,政协委员提案171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将住房建设、国土规划、食品药品、城市执法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作为执法监督重点,确保各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察工作和依法监督。县委成立审计委员会,强化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20年至今,在机构改革单位领导资产交接、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40余次,实现对全县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并达到审计决定落实率100%。

3.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全县各部门网站进行清理,统一纳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涉及民生、重大项目、财政预算、政务动态等信息全部及时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三年来共公开政务信息12256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统一使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近三年共受理12421件,办结率100%。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2021年共向县委、县政府反馈各类舆情信息25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更加有效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承德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并配备事业编制2名,使行政诉讼案件尽可能在诉前化解结案,两年来已受理调解行政争议案件21件。在全省率先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会员达50人。在全市率先建成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和县驻丰部队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2.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五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01件,调处成功1774件,成功率达98.5%。2021年,窟窿山乡调委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新丰路街道等4个调委会被承德市评为“金牌人民调解委员会”及7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3.加强群众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工作。在以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律九进、法治九建,建立了大滩旅游景区普法文化一条街,在“七五”普法验收获得全国先进集体表彰的基础上,高质量启动“八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县委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乡镇”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均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县申报“民主治法治示范村(社区)”81个,经初核及市省审查报批,窟窿山乡高楼村和冒哈气村通过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核,大滩镇小北沟等10个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标准。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县委党校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列入干部培训方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会前学法,县政府班子组织4次专题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机关、进乡镇等活动,制作各类展板500余块,举办讲座36场次,发放宣传册2万册。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与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定期对领导干部及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各乡镇严格落实年度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不断提高。

2.健全岗位法律培训制度。为提升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邀请法学专家,举办全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权责清单梳理工作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培训等专项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累计2200余人次。培训过程中为参训人员发放了《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依法行政指导读本》《依法行政典型案例读本》《行政执法人员实用读本》等共计3000余册。

二、存在问题

通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普遍提高,但与法治丰宁建设整体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一)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环节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依法行政的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法治建设人才缺乏,一是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但是人员编制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能够培训考核过关拿到执法证的人员更少,影响到规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二是全县的执法监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足。三是公职律师覆盖面偏低,目前全县现有公职律师11人,仅仅覆盖8个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未达到全覆盖,公职律师队、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三)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依法治理的程度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和乡镇存在对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足,个别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在落实上用力不够。部门之间衔接不顺畅,信息沟通不及时,相关制度在贯彻落实上没有完全到位,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研究部署、经验总结、述职述法等不到位。

(四)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司法建议的责任意识欠缺,在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没有完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较低。也有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对行政执法不规范,或重大决策失误和违法执法行为的容忍度高、追究不够严格,在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及省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印发的《法治丰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丰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丰宁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的监督,制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丰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二)持续开展法治政府、法治乡镇示范创建活动。推出一批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典型,树立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行法治建设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考核一体进行,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导向作用,以考核评标促进规范。

围绕推进依法治县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普法工作坚持全民普法与促进依法治理相融合,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后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努力增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中,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协调机制,打造丰宁法治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并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战化、实效化。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开发运用电子化自由裁量系统辅助裁量。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五)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任用。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工作,加强执法司法及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现有在岗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的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三是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列出年度培养计划,加大法治专业人员的引导和使用,在招录选任干部中,注重选拔法律专业或者有法治建设工作经历人员的任用。

(六)努力提升法治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的共建共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加快法治丰宁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落实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紧扣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我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