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9/2022-0172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5-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将军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各村依法依规用地提示函及相关规定
各村民委员会:
因我镇为云雾山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又是省市县领导帮扶单位,在近期各类项目落地会很多,提醒各村要依法依规使用好自己区域的土地,防治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占用一般耕地应经批准。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今后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不是想什么时间用就什么时间用了。
三、防止耕地“非粮化”。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今后,想流转耕地种植果树、茶树、花草以及经济作物的,要特别注意是否符合种植要求,不符合种植要求的要小心了。需要提醒的是,不是种植能吃的东西就不是“非粮化”(如树上的水果可以吃,但种植果树属于“非粮化”问题),目前国家没有出台耕地“非粮化”问题清单,种植前需要谨慎咨询。
四、如何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手续办理方式和程序仍然按照2019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式办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镇政府备案,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五、法律后果问题。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六、如何正确使用土地
1.应认真选址。搞清楚想用的地方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必须在建设相关设施时予以避让,符合用地政策。如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只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用地, 用地情况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完善全部用地手续。如果需要占用耕地,应了解是否可以纳入“进出平衡”方案,可纳入的,待“进出平衡”方案批准后再实施,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千万不要随意相信地方招商引资用地承诺,否则,办不了手续损失的是投资人。
2.应弄清地类。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不是凭现场看是否种有粮食或是否能种粮食来确定,想搞清楚哪块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需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即使地块现状是荒地、石山,可能也是基本农田或耕地。
3.合理规范用地。例如: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4.村用地要求。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从即日起,各村如有新建工贸、农业等项目,需提前请示镇分管领导,经研究同意后,组织镇环保、安检、国土等所站到现场查验,进行初审,具体审核是否符合我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审查通过后各村才可办理后续手续。要求各村书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把好村级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