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7/2022-0707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丰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
2022-10-13 15时02分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丰宁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

(二)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七)协调社会各界的社会帮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有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工作;协调联系“五包一”单位做好帮扶贫困县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经济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

(八)负责协调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九)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十)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承担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二)负责拟定防返贫规划,建立精准防贫机制,防范贫困人口新增风险,控制贫困增量,巩固脱贫成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扶贫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收发、公章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节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培训、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负责组织安排乡镇、部门脱贫攻坚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和机关后勤工作。

(二)政策研究股。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为全县脱贫攻坚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等提供政策依据和数据支撑,起草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和综合性报告;负责单位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培训工作(含雨露计划);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督考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对外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扶贫项目股。负责根据全县贫困区域和扶贫对象状况,指导乡村编制扶贫规划和整村规划;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易地移民搬迁人口识别及后续扶持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新业态扶贫工作;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包括项目贴息、到户贴息工作;负责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项目督查股。负责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按国家、省、市要求制定专项资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每年组织自查,提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建议;负责单位整体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按信访诉求分解接访任务;负责调查扶贫项目资金实施计划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上级检查交办的问题整改工作,分解整改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扶贫股。负责外联合作与社会扶贫活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承办县直部门定点帮扶工作的指导和考评;负责协调联络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企业、院校和省市定点扶贫工作及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做好省市级领导联系村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好社会扶贫工作调研,搞好社会扶贫工作总结、宣传报道,开展有关扶贫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内经济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准脱贫驻村帮扶工作。

(六)成效评估股。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负责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贫困退出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开展“省考”、“国考”备考及迎检工作;负责对全县户、村、乡(镇)三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对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扶贫绩效统计汇总工作。

(七)统计监测股。负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档立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与各部门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建档立卡数据查询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贫困户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八)东西部扶贫协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到扶贫协作地区调研对接,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加强与帮扶地区领导的会商制度建设;负责制定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制定年度项目计划;负责保障财政援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发挥好帮扶项目资金带贫成效;负责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的产业合作,培养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负责制定出台优惠支持政策,签署企业帮扶协议;负责做好落地企业数和企业实际投资额的统计、带动贫困人口数的统计、援建扶贫车间的统计以及消费扶贫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劳务协作机制建设、开展贫困人口就业培训和服务,积极提供就业岗位;负责做好县直单位、乡镇、村、企业负责同志对接工作;负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

第五条  县扶贫办机关编制21名(锁定事业编制2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专职党建工作人员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宁丰路191号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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