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对照标准、突出特色、扎实创建、一次成功”的工作思路,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等措施,确保我县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的重点
(一)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重点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特色产业基本形成,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依法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必要条件。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实现水土流失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制定出台封禁保护政策,推进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健全水土保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水土流失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河长制”为平台,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网格化巡查管护机制,全面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大格局。坚持工程治理与科学管护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良性运行管护体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管护责任,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长效机制。
二、推进方式
根据创建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申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一)动员部署。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由县水务党组书记兼任县创建办主任。二是细化创建内容。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县创建办负责细化创建内容,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落实目标责任,组织申报材料、补缺补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水土保持示范县的考评验收标准。
(三)自查申报。创建领导小组及各创建单位就申报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落实迎检任务,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组织申报,通过省水利厅专家审核后上报水利部。
(四)总结提高。针对省水利厅专家审核意见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总结创建工作成效经验,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接受水利部第三方专家评审复核,确保通过水利部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