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74/2022-0733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汤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10-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一、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域内烈士子女。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
2、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七、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社保卡
5、烈士证明书
6、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待遇申请初审
一、 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域内退役军人。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印发《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等14次战役的在农村的军队退役人员;在城镇的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符合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七、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社保卡
5、应征入伍登记表
6、退役军人登记表
7、作战鉴定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资格确认初审
一、 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域内计划生育家庭。
二、设定依据
原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年]23号)第六条、第九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省、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七、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申请表
2、照片3张
3、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分别用于初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况。
6、子女婚育证明,是否属于计划内生育还是计
划外生育,一孩计划外的需要结婚证或者缴费单据的复印件。
7、社保卡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初审-组卷上报。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一、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辖区内大病患者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救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七、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请《大病救助审批表》
3、住院相关材料(病情诊断、出院证明及清单)
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5、医疗证复印件
6、居委会公示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教育救助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域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四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3、享受城乡低收入家庭待遇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1、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2、缴纳学费的原始票据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材料
5、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适用范围
个体和企业
二、设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16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依法已成立小区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七、申请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报表;(原件正本);
2、管理规约(原件正本验,复印件);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正本验,复印件);
4、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原件正本验,复印件);
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原件正本)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报→受理→审核→办理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
一、适用范围
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五条: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汛前汇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财产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登记后,报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第一个子女生育的群众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订)第21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 夫妻二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2. 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承德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第二个子女生育的群众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订)第21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只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另一方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再婚后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离异期间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又复婚的;
(四)夫妻双方共计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现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夫妻二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2.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承德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需要开具购置毒性中药证明的群众
二、设定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需要开具购置毒性中药证明的群众
七、申请材料
(一)购买申请书(社区)签属意见,说明申请人详细信息、有无犯罪记,药品用途、用量、使用日期等)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二级医院以上医师处方或证明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黄旗镇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婚育证明办理
一、适用范围
户口迁出或工作调动等特殊需要时出具婚育证明的群众
二、设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户口迁出或工作调动等特殊需要时出具婚育证明
七、申请材料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社区公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一、适用范围
独生子女家庭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 10 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
七、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本(家庭所有成员)。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2.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6.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
8.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
9.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核实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办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一、适用范围
伤残优抚对象因工作变动或投亲靠友等原因需户口迁移。
二、设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伤残优抚对象因工作变动或投亲靠友等原因需户口迁移。
七、申请材料
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4.2004年10月以后退役的士兵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2004年10月以后退役的士兵提供《部队评残审批表》
5.《军人退出现役(含复员、转业、离退休)登记表》(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核实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办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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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退役军人登记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所有的退伍军人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所有的退伍军人
八、申请材料
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证原件
4.立功受奖人员还需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资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核实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办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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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公益岗位人员
二、设定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本辖区内公益岗人员
2.按时履行公益岗义务人员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公益岗人员考勤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由社区窗口业务人员代为转交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单发放
一、适用范围
汤河乡辖区内已婚夫妻
二、设定依据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发放
六、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 辖区内新婚夫妇
2.计划生育二胎夫妇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失业人员
二、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五条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6.《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六十一条
7.《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申请条件
凡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 登记就业或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2. 登记就业或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失业证明
4. 就业证明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上报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人员
七、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上报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即时办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服务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
二、设定依据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规定要求
七、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退体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汤河乡麻营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上报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即时办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网上监督投诉:无
特色产品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无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特色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七、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法定人证书
3、资格确认证明文件
4、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5、产品品质鉴定报告(鉴评报告、检测报告)
6、人文历史佐证资料
7、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年龄在16-60周岁的农民
二、设定依据
无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蒙古族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书(窗口领取)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城乡低保户年检信息收集
一、适用范围
所有享受城乡低保人口户
二、设定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所有享受城乡低保人口户。
七、申请材料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2、凡享受低保的家庭(包括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本人携带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残疾证原件、低保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3、如患重病、慢性疾病的人员,需提供疾病证明材料:
(1)重特大疾病医药费在医保局报销的,应提供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单。
(2)慢性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凭证。特殊原因,住院医药费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需提供病例(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诊断书、医药费原件(吸毒、车祸等原因除外)。
4、凡超出16周岁以上(含16岁)的必须携带近期在校证明(证明要有班主任的签名和联系电话)或学生证。
5、如有重残、重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低保人员,由监护人携带本人当日视频(需有当天日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代为办理。
6、家庭成员一寸单人照片2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
免费服务
一、适用范围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有康复需求且有康复价值的0-6周岁残疾儿童,并愿意接受到指定的康复机构参加康复训练,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有康复需求且有康复价值的0-6周岁残疾儿童,并愿意接受到指定的康复机构参加康复训练。
七、申请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残疾儿童本人、户主及儿童父母户口在内);
(2)患者本人需做康复训练的病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有残疾证的提供残疾证,没有残疾证的,携带填写好的《0-6岁残疾儿童残疾评定表》、相关病历及评估报告至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残疾类别评定,并以此作为核定补助的标准)。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申请
一、适用范围
贫困残疾人辅具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申请贫困残疾人辅具,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贫困证明和残疾证书。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贫困证明
3.残疾证书。
4.申请书(窗口领取)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户口在本街道的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外地迁入本乡镇的残疾军人。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七、申请材料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致残经过,当时伤情治疗情况及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2、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复印件1份;3、退伍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记载入伍退伍时间的原始资料原件1份;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新办评定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当时治疗情况及目前的残情、影响功能的程度);2、两名以上证明人旁证材料原件1份;3、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原件1份(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正式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等,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4、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需提交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调整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目前残情以及近期治疗的病历证明);2、伤残证复印件1份;3、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1份;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一、适用范围
1.缴费人员: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本辖区户籍居民;
2.享受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本辖区户籍居民。
二、设定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2条、第3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申请条件
1.缴费人员: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本辖区户籍居民;
2.享受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本辖区户籍居民。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1.采取按年缴费方式,可以补缴;
2.缴费档次:每年3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一、适用范围
街道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设定依据
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1.即时办结
2.新生婴儿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申请条件
乡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苏家店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低收入、重残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证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10元。特困供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低保、低收入、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等其他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60%的标准给予参保资助。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一、适用范围
1.灵活就业人员(打零工人员);
2.个体工商户;
3.失业人员(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
二、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劳动者在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时,应如实向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户口簿(户籍证明),符合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已就业的劳动者,当事人出具已就业承诺书;
2.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灵活就业人员: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打工证明。
2.个体工商户: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张。
3.失业人员: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4.高校毕业生: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适用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的家庭成员。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即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低保证》的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即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七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的家庭成员。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即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低保证》的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即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时,应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出具《低保证》或《本溪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出具《残疾人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未成年人抚养证明。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一、适用范围
汤河乡辖区内病残儿
二、设定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个月
(二)承诺时限:6个月
六、申请条件
需要医学鉴定的病残儿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 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本村证明。
2、申请表原件
3、父母双方二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与病残儿合照一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组卷→上报→初审→鉴定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
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在街道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二、设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六、申请条件
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出院经医保结算后个人药费的自付部分按照人员类别分别给予救助。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诊断书
4.医保结算单
5.优抚对象医疗手册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组卷→初审→上报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
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个月
(二)承诺时限:6个月
六、申请条件
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患慢性病至今未愈,患病种类在规定慢性病范围内的人员,经审批通过每人每月发放优抚金760元。年底申报一次,经市荣军医院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组卷,经省厅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退役军人登记表
4.原始病历
5.近期慢性病诊断书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组卷→初审→上报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六、申请条件
“三属”是指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按照相关政策每月享受抚恤金,年底申报,经省厅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三属”证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组卷→初审→上报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的退伍军人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第十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六、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所有需要办理优待证的退伍军人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退伍证
4.立功受奖人员还需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资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录入→上报→审核→发放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二、适用范围
适龄儿童、少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11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3、缓学或休学申请表: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企业用工备案
三、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第四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因需用工的企业。
七、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工花名表;
5.用工合同。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一、适用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的个人及家庭状况。
七、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村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经济证明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一、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人。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2.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3)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城镇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七、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兵役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年满十八周岁公民
二、设定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公民身份证;
2. 户口簿;
3.学历证明;
4.公民兵役登记登记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地力补贴发放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期限办结。
六、申请条件
1、身份为农户。
2、在本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
七、申请材料
1、申请;
2、承包底册。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汤河乡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提供承包底册,并签字申报→村委会审核村民补贴面积,并汇总上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公示5-7天,公示无争议之后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上报补贴发放花名册→县财政部门对上报补贴发放花名册进行审核,并汇总全县补贴资金,向代理银行提供审核后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专户→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棉花补贴发放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0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期限办结。
六、申请条件
1、本辖区实际种植棉花。
2、在承包经营地种植。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及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七、申请材料
1、申请。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棉花种植者提出申请上报至村,由村审核,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并上报至乡政府,由乡政府社审核,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上报至县有关部门。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一、适用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生物资产,农村集体所有水权,农村集体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出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大宗物品、设备、材料等,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2.《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期限办结。
六、申请条件
1、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交易品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出让农村产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让申请书;
2、标的权属证明,涉及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
3、权属所有人身份证明;
4、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5、出让标的需原产权权利人同意的,提交原产权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
6、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1、制定流转方案
2、进行资产评估
3、履行民主程序
4、出让方和受让方需提交材料
5、征集受让方
6、合同的使用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出具捐赠凭证
一、适用范围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设定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2日)第十三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申请条件
1、捐赠款物用于救灾。
七、申请材料
1、申请;
2、捐赠证明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捐赠人携带申请及捐赠证明材料到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办理即可。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文化志愿者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所有有文化志愿服务意向人员。
二、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请条件
1、有文化志愿服务意向。
2、身体健康,思想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六、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八、办理流程及描述
本人携带申请表到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办理即可。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适用范围
企业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保障窗口
1.退休人员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退休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事项的申请书(包括退休人员需办理业务基本信息);
3.退休人员的办理事项的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委托办理)
一、适用范围
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本省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居住管理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
2、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七、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三)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四)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
2、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享受其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法律援助服务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所有村民
二、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2:00
下午:13:30-16:3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人民调解服务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所有村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4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2:00
下午:13:30-16:3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有民事纠纷的双方均可提出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调解→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或当面告知或调解协议形式送达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的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职权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7年民政部令第35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6:30
(冬 季)下午:13:30-16:3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捐赠物资申请确认后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
1、捐赠人信息资料(个人身份、法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证明)
2、捐赠物资物资转汇的银行凭证
3、捐赠自产或者外购产品的,提供相应的发票及证明物品质量的资料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八、办理流程及描述
申请→受理→审查→确定→反馈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设施批准
一、适用范围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所在的镇(乡)总体规划;
2.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书(包括修建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地点、用途、使用时间、占地面积等);
3.拟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周边参照物的现状示意图);
4.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管理部门同意或村两委意见书。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
占用农用地)
一、适用范围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村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的规定;
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村民建房申请(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意见);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3.基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初审意见;
4.乡(镇)政府意见;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情况;
6.拟占地位置现状图、规划图。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汤河乡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居委会初审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安排建房位置等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本居委会张榜公布7-10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一、适用范围
申请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第五十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的规定;
2.事先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及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手续;
3.说明需要承包经营土地的用途、面积、四至界限,并出具不做非农用途承诺函。
4.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申请书、镇级审批手续;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适用范围
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四十一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具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书及委托书(原件)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经发改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批准、核准建设项目文件(复印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规划图或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原件)
6.施工图纸或建筑设计方案(原件)
7.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原件)
8.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意见(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一、适用范围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一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相关规定;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要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4.依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5.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6.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实地踏勘表原件一份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立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所附红线图)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所附红线图)原件一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当事人、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7.发改部门立项批复;8.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500 或1︰1000)原件一份(具有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
10.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及宗地图(复印件2份)12.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13.建设项目供地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一、适用范围
辖区从事生鲜乳收购活动许可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河北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 收购站应当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申请取得《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复印件);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检测、计量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7.挤奶厅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械挤奶员2名以上。
8.有固定的奶源。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河北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
3.奶源情况(原件);
4.开办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收购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6.机械挤奶操作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不掺杂使假的承诺书(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
二、设定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函[2005127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含半边户)
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照片三张,贴于申请表上
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
6.子女婚育证明
7.社保卡复印件
注:收养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的事实收养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附有十个以上村民签字盖章,收养法实施以后的需要民政局的正规收养手续)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 正)第三十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自办理独生子女证当月开始直至子女满18周岁的当月,每月10元的奖励资金。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现场办理: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18周岁以下,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三、实施部门
1.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
1.具有本辖区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具有本辖区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3.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方死亡的,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散居孤儿或其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一、适用范围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或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城乡居(村)民临时救济(补助)申请表;
2.居(村)委会出具的临时困难证明;
3.突发事件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3.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本辖区户籍,未满18周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父母死亡或失踪: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
2.父母服刑: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在押服刑;父母双方都在押服刑;
3.父母重度残疾:一方死亡(失踪)或在押服刑,另一方重度残疾(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或一至四级优抚对象伤残证);父母双方属重度残疾患者。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银行卡号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关系);
6.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
受理、审核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人
二、设定依据
1.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受自然灾害群众,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个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所受灾害照片及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困难证明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困难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2寸免冠照片三张
5.残疾证复印件、低保复印件
6.公示照片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十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全部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诊断书及药费单据、残疾证、慢病证等);
6.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60岁困难老人、无赡养人
2.未满60周岁,父母60周岁都是低保可以提前享受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
2.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申请书;
3.城乡特困人员承诺书;
4.城乡特困人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保卡复印件;
6.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入户调查表;
8.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认定表;
9.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10.乡镇公示在村公示7天的照片;
11.县民政局公示报告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的照片;
1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人承诺书;
13.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协议书。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无固定工作人员
二、设定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7.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8.税收完税证明
9.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公示→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第二十五条
3.《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4.河北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63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辖区内符合享受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条件的,到龄即可申请。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两份;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第七条、第九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辖区内60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3.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第八条
3.《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第四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及无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相关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划(试行)》(冀人口发〔2008〕16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通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的家庭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照片三张,贴于申请表上
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
6.子女婚育证明
7.社保卡复印件
注:收养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的事实收养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附有十个以上村民签字盖章,收养法实施以后的需要民政
局的正规收养手续)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具备医疗申请条件的个人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6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
2.孤儿;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
4.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5.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重病患者;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在丰宁县域内参加医疗保险的0-14岁儿童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
病、嗜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性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10 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参保儿童。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原件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发票;
5.《丰宁县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认定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由村级社包员代为转交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受理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大学生一次性创业人员
二、设定依据
1.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个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3.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公示→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公益岗
二、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5.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本辖区内公益岗人员
2.按时履行公益岗义务人员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公益岗人员考勤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由村级社包员代为转交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发放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二、设定依据
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审批表;
2.残疾证复印件;
3.低保证、建档立卡、五保证其中一个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设定依据
1.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2〕257号)
2.《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农〔2018〕159号)《退耕还林条例》(2003年)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退耕还林计划内,经验收认可的退耕还林整地面积和造林合格面积,张榜公示无异议。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退耕还林补贴检查验收表;
2.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内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二、设定依据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第十二条
2.河北省财政厅 原河北省林业厅印发《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
2.造林主体(个人、村、组)完成当年造林任务。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合同;
2.申请书,(写明:荒山权属(附权属证明)、施工地点、面积、造林树种、苗木类别、造林密度
等);
3.验收报告。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64231
网上监督投诉:无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理
一、适用范围
蓄滞洪区内居民
二、设定依据
1.《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2.住房水毁损失;
3.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七、申请材料
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情况及变更登记情况登记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一、适用范围
申请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单位或个人
二、设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正)第三条、第八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请:
1.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符合各县级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
3.经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
4.经县级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
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
七、申请材料
1.设置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原件)
2.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原件)
5.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6.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一、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十一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答复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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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一、适用范围
独生子女父母申请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30条、第31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育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适用生育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登记:
1、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 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含收养),但有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按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双方结女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服务卡办理承诺书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一、适用范围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第三条、第十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武装力量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无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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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一、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登记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4条、第8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22条、第27条、第35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属于本级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及承诺书原件
7.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户籍办理(进驻办理)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第3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承德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居民身份证核发
一、适用范围
居民身份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居民户口本。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2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03 ]2322 号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居住证核发(进驻办理)
一、适用范围
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第10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7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一、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领人务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出具证明:私企或个人用工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经商(营业执照或保险缴纳凭证办理)证明。 三、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四、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房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出租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指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出租人现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或配偶、近亲属)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本人的结婚证。
3.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5条、第16条、第49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章、第六章、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规定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书原件。
2.委托书原件
3.成立清算组的决定原件。
4.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原件
5.清算报告原件
6.清税证明原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农药经营许可
一、适用范围
农药经营申请者
二、设定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24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药)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农药经营)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原件
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求职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求职登记服务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对有求职意愿的,进行求职登记;对有登记失业意愿的,进行失业登记;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人才求职登记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联系用人单位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一、适用范围
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二、设定依据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答复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社会保险登记
一、适用范围
社会保险登记
二、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九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第十条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一、适用范围
生育政策咨询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38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答复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
一、适用范围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答复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
一、适用范围
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答复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一、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变更用)
4.《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延续用)
5.《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补办用)
6.《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注
销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一、适用范围
水域滩涂养殖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11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水域、滩涂,水面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2.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3.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4.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5.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6.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7.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的用途。。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2.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3.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
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原件。
4.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二)网上申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税务登记
一、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
二、设定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6.《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受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归档: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调查巡查→注销→发放→归档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一、适用范围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二、设定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8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的正常成年人携身份证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网上店铺登记服务
一、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申请网上店铺
二、设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3条、第8条、第10条、第12条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第15条、第16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一寸或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个体工商户登记(云
窗办照)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一、适用范围
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现场答复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适用范围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
二、设定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9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乡村医生考核表原件。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书(有1个附件)原件。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学历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有效证明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一、适用范围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12条,第25条,第2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5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开办小餐饮应当取得所在地县(市、区)小餐饮登记部门颁发的小餐饮登记证。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小餐饮登记证》注销申请表原件。
4.《小餐饮登记证》延续申请表原件
5.《小餐饮登记证》延续申请表原件
6.《小餐饮登记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原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复印件
9.店面布置图原件
10.经营场所方位图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原件
14.市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登记备案系统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食品小摊点备案
一、适用范围
食品小摊点备案申请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第12条、第13条、第30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二)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八)小餐饮、小摊点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九)小作坊、小餐饮经营场所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八条: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经营者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从业者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明确经营范围。。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小摊点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营范围、方式说明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登记备案系统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一、适用范围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36条
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12条、第13条、第19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
2.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
3.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原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复印件
6.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或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复)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小作坊申请书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http://www.hbzwfw.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再生育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再生育审批
二、设定依据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夫妻近期合影照片1张。
2.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3.已生育子女生育卡
4.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结婚证
6.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7.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招工信息发布
一、适用范围
招工信息发布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事项。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人才求职登记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汤河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二、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有经营能力
2、从事商业经营
3、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涉及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名称等经营事项的变更。
七、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审批表
2、经营者的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一、适用范围
汤河乡辖区内已婚育人员
二、设定依据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五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即时
(二)承诺时限:即时
六、申请条件
已婚育人员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二)网上申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政府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一、适用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之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办[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号)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六、申请条件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未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七、申请材料
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
5.填写《应征入户登记表》。
6.填写《退役军人登记表》。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核实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办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军事务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
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服务
一、适用范围
汤河乡辖区内人员
二、设定依据
无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六、申请条件
针对相关行业系统,结合相关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培训考试项目和定制化培训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教育。
九、申请材料
具有初中及中专以上毕业证,身份证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核实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办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电话咨询:0314-8212161
网上咨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汤河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212110
网上监督投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