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3/2022-0762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办公室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各股室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
第五条 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编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2.做好信息的汇集、公开工作。
3.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
4.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5.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股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局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第七条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八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