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精神和任务指标,为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加快财政资金回笼,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制表、上图、建数据库,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
2022年我县批而未供土地(2009-2019年)处置总面积基数为5609亩(其中开发区1350亩);待盘活收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91亩(包括凤山镇东头营供销社、鱼儿山镇山嘴供销社等10个供销社)。
为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对批而未供土地及收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逐宗核实,按地块所在区域制表、上图、建立数据库,做到图表册清晰、详实,为政府招商引资做好服务保障。
二、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加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
严格落实河北省《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十条措施》精神,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丰宁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机制,区域整体统一开发、统一配套,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构建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后,确保“交地即交证”,灵活运用土地供应方式,吸引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开发区。
三、加大财政投资力度,确保“净地”出让
经省政府批准土地转用征收后,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市场综合开发,配套市政道路、雨水污水、供水、电力、通讯以及场地平整、线性工程迁改等必要基础设施,确保完全达到“净地”出让,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多种土地供应方式
工业用地项目可以采取先租后让、国有土地租赁、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五、为盘活批而未供和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加快资金回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城区内征收和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向社会公开土地信息,加大与用地意向人的宣传沟通,在土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城区外其他乡镇收储和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由于受基础条件差、可利用效率低、土地坐落偏远且宗地面积小等条件的制约,为回笼收储资金本着宜商则商、宜居则居的原则,按现状规划出让。暂时无法出让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公开向社会推行国有土地租赁(供地程序按照招拍挂供地程序执行),租期不超过五年,到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租。
六、缩减商服用地出让年限,对商住用地项目进行调整
对县城核心地段商业综合体项目缩短商服用地出让年限。根据用地意向人意愿,可由法定出让最高年限40年适当缩减,但最低不能低于10年。以此降低企业投资压力,加快土地供应效率。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低靡,住宅用地供应近年来持续走低,对规划的住宅用地进行规划调整,将住宅用地调整为商服用地或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等,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七、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八、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