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9/2022-0126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2-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项目
公 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希望国产品牌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奶业振兴计划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5号)和河北省2022年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现将我县 2022 年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项目公示如下:
一、 项目概况
2022 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县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3180万元。 通过项目实施, 新建( 改扩建) 标准奶牛栏位 15900 个。
二、 资金支持方向和关键环节
(一) 补助环节及建设内容
补助环节及建设内容为牛舍( 含奶牛卧床、 牛舍冷风机等) 、 运动场、 挤奶厅、 青贮窖、 草料库、 饲料加工车间、 兽医窒、 配种室及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 购置TMR设备; 水、 电、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二) 补贴标准
按照设计存栏规模, 每个栏位补贴基本建设费2000元。
(三) 项目单位条件
支持对象为乳品企业自建( 新建和改扩建) 奶牛养殖场和控股家庭牧场。
(四) 资金下达及项目批复
1.资金下达。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 研究确资金分配方案, 由县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
2.项目批复
( 1)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 将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和补贴资金数量在其所在乡镇政府张贴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 2)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的, 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调整补贴资金或取消项目; 剩余资金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项目条件及要求, 选择和确定新的项目承担单位并批复实施, 如果没有符合条件项目承担单位的, 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
(五) 项目验收和监督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验收。项目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具备智能化管理条件。
项目资金使用须独立建账, 支付凭证完整规范, 项目资金一律转账结算, 留存银行转账资料, 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项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发票, 留存设备采购或有关施工建设合同。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和项目验收抽查工作, 抽查比例不低于 20%。
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
(六) 资金拨付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 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 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根据省厅项目评审情况,安排我县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补贴资金 3180 万元。 需要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即日起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奶业发展办公室报名并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电话:8012270
联系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