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2022-084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丰宁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项目公开
2022-02-20 14时50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丰宁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项目公开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业务办理地点监督举报电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丰宁县税务局《残疾人就业条例》          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公告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 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我省为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残联审核、税务征收其缴纳地方国库。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3、从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丰宁行政大厅一楼801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