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8/2022-018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5-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
2022-02-09 11时19分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维护持证人权益,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准则,把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作为彰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荣誉的载体,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以彰显荣誉、规范有序、精准动态、便携安全为原则,从2022年2月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2-2022年2

1.成立丰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赵金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利君、宋高杰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利军副局长牵头负责。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新颖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细化制定实施方案、优待证制发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工作精度质量督查整改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机关股室包联乡镇工作人员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策业务工作流程、系统操作等内容学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符合要求的,提交机关股室包联乡镇工作人员核实。包联乡镇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优待证制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优待证系统的网络环境配置、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制发必需的硬件设备准备,组织系统调试,确保优待证制发工作如期展开。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2年3月-2022年3月) 

综合考虑基层服务站业务水平、信息档案采集完成度、申领对象聚集情况等,择优选择1-2个乡镇先期开展申领工作。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退役军人返乡时机,及时做好这部分群体优待证申请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4-2022年9月底)   1.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方案,对各社区、村(居)委会合理组,引导广大申领对象按时间节点分批次申领,防止出现人员扎堆,确保工作启动后平稳有序。   2.局服务中心、各乡镇服务站要主动加强和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申领人相关诉求,引导对象正确认识政策预期,化解矛盾问题,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3.局机关采取实地督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定期调度优待证制发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梳理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加强指导;不断强化政策理解,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提高优待证制发工作进度。   (四)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0月)   对未审核通过或疑难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申领工作。   (五)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0月底)   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10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

制发优待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各服务站要充分认清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广播、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优待证在全社会的知晓度。要广泛宣传本地优待证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既要让对象知晓如何申领、程序要求、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等,也要让对象知道本地区的申领地点、服务电话等,有效促进优待证的申领工作。   (二)提升服务质量

严格落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细化优待证相关服务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到便捷、舒心、热情的申领服务。一要加强告知,引导申请人提前预约申领时间,合理确定申领顺序。对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对象,要主动联系,提供上门服务。二要组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辖区内服务对象有效摸排,及时掌握情况,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腿、退役军人少跑路”。三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确保审核质量,对审核不通过的,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申领对象感受良好。四要严格落实我省细化要求。①非河北省户籍申请人申请河北省作为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持有河北省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方可在我省申领优待证。②对因档案缺失等原因无法证明申领身份的对象,各地应按照省厅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程序确认其身份后,再办理优待证申请业务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身份荣誉情形的,应逐级上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予以审核。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能主动改正错误,消除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相关程序审核通过,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制发。④我省优待证制发首批合作银行确定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等3家银行

密切加强合作   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优待证制发的相关工作。退役军人事务牵头构建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统一工作进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优待证制发所需经费的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设施设备到位。协调人民银行要指导合作银行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银行卡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优待证专属服务。合作银行要加强一线员工培训,开通服务专线,及时解答申领、激活、使用等问题;要明确专人,与同级各有关部门联系工作;对申领人员集中的单位和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要通过集中开卡、上门开卡等方式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监督管理  要充分借鉴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工作经验,加强对优待证的监督管理。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以及其他不恰当使用优待证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纠正、批评教育,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对工作人员借优待证申领制发之机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大搞不正之风的,服务态度差、工作敷衍塞责的,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信息数据监管,采取技术手段和服务管理措施,保护持证人个人隐私,依法使用有关信息。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及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