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6/2022-0321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3-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妥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快速有效地扑救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和《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为:
1.4.1 环京部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2 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3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1.4.4 重点林区、项目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5 四小时内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1.4.6 火势凶猛,当地扑救困难,需要县级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前线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前线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其向上级领导报告火灾扑救情况,统一部署火灾发生地的扑火任务及人、财、物紧急调动工作,并依据本《预案》制定并实施火灾扑救方案,全权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前指成员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其他有关领导组成。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现场保卫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前指总指挥按本《预案》指定。前指成立后,要立即将前指组成名单、地点及通信联络方式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
前指的职责是:
2.1.1.1 根据火灾现场实际,制定扑救火灾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1.1.2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随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2.1.1.3 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医疗救护需求计划;
2.1.1.4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每半小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一次火场扑救情况;
2.1.1.5 根据前指决定和现场实际,调整扑火作战方案,组织充足力量扑救、控制火势和余火清理;
2.1.1.6 全部余火扑灭后,组织人员看守火场、监督火场移交、安全撤离。
2.1.2 扑救指挥组的组成及职责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政府主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担任,并抽调有扑火指挥经验的人员组成扑救指挥组。
扑救指挥组职责是:
2.1.2.1 负责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并随时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2.1.2.2 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2.1.2.3 根据前指决定和现场实际,调整扑火作战方案,组织充足力量扑救、控制火势和余火清理;
2.1.2.4 全部余火扑灭后,组织部署兵力看守火场,监督火场看守签字移交,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撤离。
2.1.3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当地财政、交通、民政、住建、公安、粮食、商务、卫生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有关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救灾物资的交通保障,组织抢通抢修灾区道路;商务、住建、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做好物资供应、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及时组织转移、安置、救助受灾群众,妥善并快速安置灾民。在紧急状态下,可由前指后勤组组长先调用后结帐扑火应急物资。
后勤保障组职责是:
2.1.3.1 根据前指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机具、燃料、饮食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2.1.3.2 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2.1.3.3 负责前方指挥部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信系统的组建和架设;
2.1.3.4 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2.1.3.5 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2.1.4 医疗救护组的组成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政府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
2.1.4.1 根据前指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2.1.4.2 及时组织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2.1.4.3 做好食品检疫和灾区疾病防疫工作;
2.1.4.4 接收和管理救灾药品。
2.1.5 现场保卫组的组成及职责
现场保卫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现场保卫组职责是:
2.1.5.1 负责维护火场警戒、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2.1.5.2 负责火因调查和火案肇事嫌疑人员的追查、审理工作;
2.1.5.3 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基本程序
2.2.1.1 逐级报告
2.1.1.1.1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报告。
2.1.1.1.2 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根据实际核实现场火灾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向县森防指领导和市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扑火机具情况、火场气象情况等。
2.2.1.2 组织扑救
根据全县区域地理特点和扑火队伍力量现状,将全县划分为7个防火战区,由县防火办指导各战区组建“半小时扑救圈”,并协调调度扑救指挥。一战区(大阁、经济开发区、杨木栅子、汤河、黑山嘴、富贵山林场、两间房林场、云雾山林场);二战区(外沟门、草原、万胜永、草原林场、干沟门林场);三战区(大滩、鱼儿山、四岔口、大滩林场、四岔口林场);四战区(黄旗、苏家店、选营、西官营);五战区(土城、小坝子、窟窿山、五道营、邓栅子林场);六战区(凤山、北头营、将军营、王营、波罗诺、黄花岭林场、王营林场、平顶山林场、云雾山林场);七战区(黑山嘴、天桥、胡麻营、石人沟、两间房林场、云雾山林场)。各战区排名首位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战区指挥长,负责对上汇报对下统一调度,确保火灾扑救安全有效。各战区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各林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防火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扑火队长为扑火现场指挥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由专业森林消防指战员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扑救,坚决杜绝火场外行指挥、多头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实施分级响应,根据火场情形态势、火灾初判等级、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小火快灭、重兵出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力量,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2.2.1.2.1 Ⅳ级响应
各乡镇、开发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后,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前指”指挥长,视火场位置和火情发展势头,立即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指令行政区域内专业扑火队组织扑救,同时按程序将火场形势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做好扑救火形势预判,依据“半小时扑救圈”力量,预判能够在1小时内自行组织扑灭的,自行组织扑救;1小时内不能有效扑灭的,申请县级支援,县森防指根据火情适时启动县应急预案。各村负责在火灾现场主要路口安排好引导员(负责指引路线)、交通疏导员(负责火场车辆有序停放,并提前规划后续增援车辆停放位置)、后勤供给保障员(负责保障扑救人员伙食等)、通信员(负责火场和“前指”的通信联络,信号弱或无信号的现场要多安排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步行反馈)、余火处置员(负责看守余火,确保不发生复燃)、卫生员(负责火场伤员前期处置)等。
2.2.1.2.2 Ⅲ级响应
县森防指由一名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域,同火灾发生地“前指”共同研判火场发展态势、人员力量分布、物资储备等情况并进行协调调度;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有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在防火指挥中心指挥,根据火灾性质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实施最高等级应对,即Ⅲ级响应,启动县级《预案》,指令战区扑火队伍增援,指令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前往火灾发生地进行扑救。乡镇森防指每半小时一次上报县防火办火场信息,县防火办上报市防火办。
2.2.1.3 请求支援
启动Ⅲ级响应后,火灾仍无法有效控制的,适时提请上报市森防指支援。
2.2.2 县级《预案》的启动程序
2.2.2.1 各地防火办值班员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报告。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直至市防火办。
2.2.2.2 县防火办主任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或森防指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汇同火灾发生地有关领导组成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扑火指挥部建立后,要立即将其地点、通信联络方式、组成人员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
2.2.2.3 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指挥长视火灾级别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或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直接指挥。(具体见后附表1、附表2)
3.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场天气监测和辅助扑救
县气象局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利用各种通信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地报告本级森防指。必要时,在自然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辅助灭火行动。
3.2 通信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固定、移动和专用无线电通信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县森防指无线电台要全天候开机。大规模扑火行动开始前,要开通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前指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对讲机等无线电通信器材。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固定和移动电话、短波、超短波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建立起火场通信网,确保前指与各扑火分队之间,前指与各级森防指之间的通信联系畅通。
从启动本《预案》实施火灾扑救时起,县森防指要每一小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报告一次前指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3.3 扑火机具调配
主力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当地扑火物资储备,预备梯队扑火机具不足的,原则上动用县级扑火物资储备。
4. 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全县已经构建了以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国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矿山企业扑火队为基本力量,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补充力量,以村民义务扑火队为辅助力量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队伍体系。
县级《预案》扑火力量调动实行“梯队”制,将全县可投入扑火的兵力分成三个梯队,启动县级《预案》后,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扑火力量的调动使用遵循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村民义务扑火队为辅的原则。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扑火人员不得直接扑打火头。火场直接扑打火线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培训的消防救援队为主;火场清理以义务扑火队为主。火灾扑灭后,交当地政府组织人员看守火场。
5. 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县森防指要协调财政、交通、粮食、商务、卫生等森防指成员单位,保证扑火物资充足供应、渠道畅通。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公安派出所要在3分钟内出警并赶赴现场,负责开展火灾调查取证、火灾现场封锁及后期的打击处理等工作。司法机关要依法从快处理,并由纪委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6. 灾后处理工作
对灾民的安置,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乡镇政府逐级请示县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和扑救费用补偿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当地乡镇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
县防火办根据实际情况可通知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由县森防指统一对外提供情况。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
各地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行之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对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 责任追究
7.2.2.1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指总指挥负责和当地森防指成员、各组组长分别负责,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2.2.2 通信联络、扑火调度实行责任制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及解释部门
7.3.1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