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飞线充电、电动车上楼”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等相关问题,关乎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消防安全,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电动车相关问题需要各部门联合治理和全县群众积极参与。
一是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方案》中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等涉及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厘清执法边界,细化步骤标准,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落实监督检查职责。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消防、街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我县阳光水岸小区、宏森家园小区等高层小区对住户私拉电线等“飞线”进行治理,劝离占用消防车道私家车余辆,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辆,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的障碍物,督促指导全县高层建筑小区划设标志标线2000余米、设置警示标识,对1家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是全面铺开消防宣传。利用宣传车、宣传条幅、宣传标语等多种途径开展消防宣传,利用高层建筑经理人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印制“停车请勿占用消防车道”提示卡4万余份,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通告》约4000万份,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农村、社区100余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益人数达2万余人。
四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大力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积极推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设置充电桩等充电设施;推广“电梯禁入识别系统”,在我县高层小区中选取建设试点,逐步向全县推广普及,缓解和遏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高发态势。
五是严抓电动车质量。持续加大对电动车质量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行为。
六是加装电动车充电桩。我县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全县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实施了改造提升。改造提升中,各老旧小区已涵盖加装电动车充电桩项目。新建小区在县规委会方案审批过程中也严格按照要求,符合条件和规模的小区安装充电桩,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和降低消防安全隐患。同时由县物业办和新丰路街道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使小区业主提高安全意识,住建、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县小区开展联合执法,排查私拉电线充电行为,对小区已安装充电桩,但业主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安装充电桩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沟通,采取使用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物业服务企业出资等方式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以此来消除安全隐患。
2022年3月12日
领导签发:刘旭
联系人及电话:孙雪松 8012253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