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22-0352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3-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更有保障、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可持续消费公平,聚焦消费结构升级新趋势、消费维权新需求,着力抓好经营主体诚信度、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三方面重点工作,守正创新、加强联动,共建共治共享消费维权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统筹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三、活动时间
主要集中在3月15日前后进行。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安排谋划系列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聚焦职能,广泛开展系列普法宣传。
在“3·15”宣传活动期间,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以及官方网络平台机构的合作,健全完善联动合作机制。坚持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本地消费维权信息,多方位、多渠道展示我县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和经验。同时,以“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为主线,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北省消保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公众普及率和知晓率。
(二) 紧扣主题,高效有序开展纪念活动。
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3·15”纪念日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可采取电台、电视广播台“3·15”专题政务访谈节目、纸质媒体开办“3·15活动专刊专栏以及官方网站、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和辖区内的酒店、宾馆、商超等相关行业企业LED显示屏游走字幕等多种途径,在3.15期间集中宣传“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对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创新和亮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真正做到纸质媒体有文章、现代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商业网点有标语。
(三)把握痛点,精准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实施精准监督、靶向监督。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积极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理性消费,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能力和水平。“3·15”期间,抓住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消费热点、痛点问题,给予及时宣传和解答,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良商家以及调处典型案例,及时给予公开曝光,形成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崇尚节俭、反对浪费、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消费环境。
(四)强化责任,加大案件查处的震慑力。
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明确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职责担当,切实把每名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坚决做好“六保”“六稳”各项工作,维护好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和曝光一批在3.15期间及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恶意囤积、哄抬物价、虚假广告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特别是“3·15晚会”曝光案例事件要立即响应、及时查处。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事件和安全事故。
(五)注重舆情,做好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随着消费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在“3·15”纪念活动前后,消费者投诉量会增多。各分局、各相关股室一定要提高认识,针对辖区内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畅通维权渠道,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做到不拖延、不积压、杜绝矛盾升级,做实做细消费维权工作每一步,真正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需,做消费者所盼。同时,要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县局安排部署,服务北京冬奥和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消费维权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3·15”各项纪念宣传活动。要因地制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筹划、精心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二)分工明确,构建联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纪念“3·15”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明确任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群众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消费维权合力,构建大消费、大维权格局体系。
(三)突出重点,强化引领。要抓住纪念“3·15”的有利时机,着重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上下功夫;突出抓好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在服务社会和推动经济发展上下功夫;突出对消费者权益侵害案件的剖析和揭露,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
(四)周密组织,注重实效。要认清当前疫情态势,严格遵守政府疫情防控办规定要求,勇于开拓创新,组织开展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系列宣传。活动中,做好安全防护,防止疫情传播。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及线上平台等机构联动,充分发挥其媒介传播作用,提升活动宣传效率。
(五)全面总结,及时上报。纪念“3·15”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认真梳理总结本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新举措、新成效和纪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于3月22日前报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联系电话:8034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