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3/2022-0296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2-04-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备案说明
2022年4月28日,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丰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承办传〔2022〕6号),为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引进和鼓励更多投资者在丰宁投资兴业,促进丰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制定了这个《优惠政策》。
二、主要内容
《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共八部分二十七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主要为说明适用本优惠政策的企业种类。第二部分,引进企业支持政策。包括扶持政策、奖励政策、补助政策、土地供应优惠政策以及为引进企业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五方面内容。第三部分,总部经济支持政策。第四部分,飞地经济支持政策,包括政府间推动以及跨行政区域长期合作两方面内容。第五部分,上市企业支持政策。第六部分,转型升级支持政策。第七部分,引荐人奖励政策。包括引荐人范围、新注册企业奖励标准、重资产类产业投资项目奖励标准,以及县域内各乡镇、部门引进企业给予补充经费的标准四方面内容。第八部分,附则。
三、征求意见
县发改局(商务)成立起草组,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市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参考借鉴其他县(区、市)做法/总结我县各地实践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之后,分别征求了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税务局、大阁镇、土城镇等县有关部门意见。起草组对所提意见建议甄别采纳/根据所提意见对《优惠政策》进行了修改,形成《优惠政策》审议稿。
四、审议签批
2022年4月28日,县委、县政府会议对《优惠政策》审议稿进行了研究,起草组根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4月28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起草组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提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之后,按程序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