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8/2022-011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丰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4-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金地满城一期工程规划方案变更公示
2022-04-20 10时53分浏览次数:

金地满城一期业主:

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之规定,现将金地满城一期工程规划变更方案进行公示,欢迎各业主提出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阁镇机场路西侧,金地满城二期北侧,潮河东侧,建设单位为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1432.14平方米,分别于2017年10月23日、2018年7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审批幼儿园及物业用房1477.09平方米,现因规划调整拟将一期已建成的幼儿园及物业用房中524.86平方米作为物业用房,其中位于三层492.12平方米,二层32.74平方米,剩余919.36平方米变更为商业用房。依据丰规条字【2019】1号,在金地满城二期统一配建满足一、二期使用要求的幼儿园2100.5平方米,现幼儿园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同时为了便于小区管理,保障行人安全,达到人车分流。拟将一期原设计在小区内西侧的地上车位115个,调整到小区南侧商业前,保持数量与原方案一致。   

二、公示地点

1、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engning.gov.cn)。

2、项目基地现场。

    三、公示时间

    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30日

    四、公示内容:总平面图

五、意见反馈和听证权利

此方案仅用于规划方案变更公示,最终以正式批准内容为准。

一期业主对本规划变更方案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后送达我局;如需申请听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意见、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同意方案变更。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规划方案变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阁镇滨河路207号)

    邮政编码:068350

    联系电话:0314--8066917

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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