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22-026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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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

序号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股室权限法律依据
1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2广告内容存在禁止性条款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3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不清楚、明白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
4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准确,不表明出处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
5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谎称取得专利权。或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
6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
7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广告标记,未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
8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违法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9药品广告的内容不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不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0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性药品做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1农药广告含有违法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2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或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3利用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不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14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15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16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17广告内容不真实、健康、清晰、明白,弄虚作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18广告经营者无证经营广告业务的,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
19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其内容超越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
20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或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
2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未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酒、或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而做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
22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相关广告,不按规定提交广告证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23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发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24不按规定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
25广告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
26广告业务代理费不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
27广告主自行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不标明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同时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8广告经营者不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按规定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9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内容不是广告、广告经营者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的广告目录或索引不是商品(商标)或广告主的名称,其所对应的广告内容不能具体明确地表明广告主及其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经营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1广告经营者不按照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按要求报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样本及其他有关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2广告经营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者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3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4印刷品广告的印制企业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5广告发布者发布未注明广告审查批准号或该批准号已过期、被撤销的兽药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36广告发布者发布兽药广告,未查验《兽药广告审查表》原件或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37发布下列兽药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二)所含成份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38兽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39兽药广告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40兽药广告中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41兽药广告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42兽药广告中含有利用兽医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兽医、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43兽药广告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44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和画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45未将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46广告发布者发布未注明广告审查批准号或该批准号已过期、被撤销的农药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
47广告发布者发布农药广告,未查验《农药广告审查表》原件或经广告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
48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发布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49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不相符,任意扩大范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0农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1农药广告中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2农药广告中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3农药广告中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4农药广告中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5农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6农药广告中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7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未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58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八条
59发布药品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八条
60发布下列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三)军队特需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三款
61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处方药。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
62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
63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三款
64药品广告中必没有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发布药品商品名称以外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65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或者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66非处方药广告没有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67未经批准,药品广告中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68未按规定标识忠告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69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没有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的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0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
      (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1非处方药广告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2药品广告含有以下内容的处罚: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3药品广告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药品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药品广告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4药品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5药品广告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药品广告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6药品广告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7在药品广告中必须标示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不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少于5秒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78广告主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发布酒类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79广告经营者经营、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0酒类广告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或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81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82酒类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
      (一)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饮酒的动作;(三)未成年人的形象;(四)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五)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六)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七)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八)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科学、不真实的其他内容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83违反下列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酒类广告:
      (一)电视:每套节目每日发布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00——21:00)不超过二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十条;(二)广播:每套节目每小时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三)报纸、期刊:每期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并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84食品广告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5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6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7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8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9保健食品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90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没有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91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92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93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布户外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94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95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96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9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9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99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不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或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100在各类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中,凡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101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下列广告时,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一)社会公益广告;(二)迁址、换房、更名等启事广告;(三)招工、招聘、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企业经营广告;(四)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首尾处出现的鸣谢单位或者赞助单位名称;(五)报纸、期刊报花、栏头上标明的协办单位名称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102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未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03烟草广告中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吸烟形象;(二)未成年人形象;(三)鼓励、怂恿吸烟的;(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04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或该忠告语不清晰,不易辨认,所占面积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05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106属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07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不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08房地产广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或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0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不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0房地产广告中不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或不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1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的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或比例不恰当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已在规划或者建设中,但未在广告中注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未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4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5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6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不在广告中注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7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8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不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19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20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未在广告中注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2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不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不真实、准确,不表明出处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22房地产广告不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23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具有或者未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24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不清晰、准确,用字不不规范不标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25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126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27广告用语用字不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28广告用语用字,出现下列情形:(一)使用错别字;(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四)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29广告中成语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30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不易于辨认,引起误导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31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使用汉语拼音时,不正确、不规范,未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32广告中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者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33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与原形不一致,引起误导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34化妆品广告不符合真实、健康、科学、准确的要求、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35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36化妆品广告中出现下列内容:(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37化妆品广告中出现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有贬低同类产品的;(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38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不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承办或者代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39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140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141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142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43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44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二)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45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46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47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48医疗广告内容超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项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49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的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0医疗机构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1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2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3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淫秽、迷信、荒诞的情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4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贬低他人的情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5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6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情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超出有效期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8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9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或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或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60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6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未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62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63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6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165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66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67作为商标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68作为商标使用: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69作为商标使用: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70作为商标使用: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71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72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73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174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175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176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三)(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177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178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179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180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81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82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83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84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85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86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第十条
187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188商标印制单位在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不严格核查相关内容。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印制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89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90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未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未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91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未等级台账。废次标识未集中进行销毁,流入社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92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未存档备查,或未按规定存档两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93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9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印刷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9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96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97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98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未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时,而该集体商标地。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99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注册人拒绝办理手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00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01违法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著名商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202未经著名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和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203非类似商品的生产者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其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以此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著名商标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著名商标的;(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推荐、评审和认定著名商标的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三)在有效期内,丧失了著名商标条件的;(四)著名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205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206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六条
207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七条
208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八条
209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210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21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212《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213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21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
215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
216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217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218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219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220发布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221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未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22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未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23医疗器械广告中未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24医疗器械广告中以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25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26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未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或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或报纸头版、期刊封面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或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27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28医疗器械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或含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内容的:(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二)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三)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四)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29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或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30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31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32医疗器械广告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或医疗器械广告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33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易于辨认,或上述内容在电视、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少于5秒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三款
234商标代理组织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35商标代理组织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并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36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37商标代理组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38商标代理组织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39商标代理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40商标代理人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41商标代理人未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42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未拒绝接受委托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43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244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245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246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247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248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
249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250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
25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提供质次价高服务或者滥收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九条
252影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行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非广告性组织以任何名义、方式对经营者或者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253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代表其名称或者姓名的文字、图形、代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54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特殊行业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失效、被取消的质量标志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55伪造、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准产证号、商品条码标记或者监制单位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56伪造厂名或者伪造、冒用、虚假标注商品的生产地、加工地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57虚假标注商品的规格、等级、性能、用途、数量、制作成份和含量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58虚假或者模糊标注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59仿造或者销售、使用仿造的防伪标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60擅自使用他人商品上的特殊标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6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不予标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62迫使其他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或者不进行交易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63迫使其他经营者与自己进行交易或者放弃与自己竞争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64迫使其他经营者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65阻碍其他经营者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
266经营者未经授权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欺骗性经营活动;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进行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七条
267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提供质次价高服务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八条
268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三条
269经营者实施价格欺骗,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三条
270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三条
271有奖销售中经营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及其奖品种类、数量、质量、兑奖时间、地点、方式不予明示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明示的事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五条
272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或者对中奖者不予兑奖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五条
273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五条
274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五条
27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五条
276同一次有奖销售活动设定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最高奖金数额之和超过五千元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二条
277以就业机会作为有奖销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二条
278其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二条
279经营者的诋毁商誉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六条
280投标者串通投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七条
281投标者和招标者串通排挤竞争对手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七条
282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拒绝、拖延或者谎报情况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九条
283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84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85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86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87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88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不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89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中不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擅自变更。或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不随时向购买者明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90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291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292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293传销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七条
294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95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96直销企业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97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98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99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00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01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02直销员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03直销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04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305直销企业违反有关保证金制度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市场股、分局《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306零售商供应商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分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07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308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309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310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311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312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真实或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313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31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31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316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317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318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319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320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未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的;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未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未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的;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将未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321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22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23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24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25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26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27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28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29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30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31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32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33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第十五条
334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第十五条
335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第十五条
336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第十五条
337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第十五条
338商品零售场所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第十六条
339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第十七条
340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农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回供货商或者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有效措施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二十六条
341各类市场主体未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抽检、问题农产品主动召回、不合格农产品清退、保存购销台账和质量追溯等制度,未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二十七条
342零售商从事违法促销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4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344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45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二款
346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47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48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49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
350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竞买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
351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三条
352委托人违法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
353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35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经检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
355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35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357违反《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或交换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35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煤矿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35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360拍卖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61拍卖企业违法发布公告和雇佣非拍卖师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62拍卖企业违法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63拍卖企业违法拍卖国家禁止的物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364经纪人无执业人员签名、情况明示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65经纪人擅自开业、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66经纪人对委托人隐瞒情况、骗取中介费以及诋毁他人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67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68欺骗、贿赂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69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370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71出售不能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及未标明“回用件”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72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73擅自出售拼装车或报废汽车整车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74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375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376违法经营金银制品、超范围经营以及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377违法计价使用金银以及买卖抵押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378违法经营野生药材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79非法出售或收购铁路器材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380违法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
381违法经营和销售违禁盐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82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383违法倒卖、伪造野生植物的有关批准证书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84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85违法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86违法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87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88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89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90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9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92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93非法研制、仿制、销售、购买、使用印刷人民币的材料、技术和设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94非法买卖流通、制作、仿制人民币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95互联网信息服务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96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97被吊销许可证但逾期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98擅自设立文物商店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399非法经营文物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经检队、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400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法发布广告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经检队、分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