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4/2022-07637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成文日期: 2022-05-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旅游企业:
为做好全县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防汛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防汛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022年5月8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旅游行业安全度汛。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3)《河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河北省旅游防汛应急预案》
(5)《承德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6)《承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承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旅游景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4.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全面响应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设立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党组书记于占利担任,副指挥为副局长孙艳华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行业管理股。具体负责本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工作职责
(1)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处置工作。
(2)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县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时,在本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后,立即上报市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迅速成立由市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的市县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三、预警机制
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气象、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县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县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一)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等级及响应
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1.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监督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与市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沟通上报,关注可能发生的突发洪涝灾害事件。 2.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发布关闭当地山地、湖泊等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避险的紧急通告,组织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转移、疏散游客。 3.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市、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责令关闭当地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旅游景区(点)游客,并向当地旅行社发布旅游团组避险通知。 4.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市级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市、县级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关闭及游客转移或者安置情况,做好受灾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
四、救援机制
(一)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等级
根据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旅游者死亡、重伤、滞留人数及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的影响,将突发事件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四个等级。
(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是指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重伤,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二)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Ⅳ)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后,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立即上报市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说明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发展情况。
2.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后,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政府及市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的建议,并向市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3.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后,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县政府以及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或副指挥迅速赶赴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
(三)突发洪涝灾害事件旅行团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洪涝灾害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地接社和组团旅行社报告情况。地接社和组团旅行社分别向当地和注册地旅游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洪涝灾害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四)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相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五、信息报告
(一)应急响应信息
1.各旅游企业防汛指挥部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及时对公众发布景区关闭等相关提示信息;
2.景区临时关闭时,各景区要利用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第一时间告知游客,并在景区门口设立“因天气原因景区临时关闭”的明确标识,同时及时通知相关旅行社取消行程;
3.景区恢复开放后,要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景区恢复开放的相关信息。
(二)事件报告
1.旅游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旅游防汛指挥部报告,县旅游防汛指挥部逐级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事后再报送文字信息。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告市旅游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事件情况、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涉密信息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2.县旅游防汛指挥部和景区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时,应向市旅游防汛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按照“零报告制度”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等,报告要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
3.报送的旅游防汛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条理清楚、逻辑连贯。旅游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4.在接到洪涝险情突发事件报告后,县旅游防汛办公室应及时向旅游防汛指挥和副指挥报告。
(三)信息公开
1、县旅游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对外发布汛期预警及应对灾情事件的处置情况,防止问题炒作引发负面社会反响,确保汛期旅游行业舆情安全稳定。
2、对外公布事件信息时,根据洪涝灾害等级,由相应旅游防汛指挥审批,指定信息发布人对外统一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未经审批确认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六、应急保障和演练
县旅游防汛指挥部要围绕旅游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
指 挥:于占利
副指挥:赵云飞、张艳玲、孙艳华、马晓彦
成 员:孙琳、杨树远、林艳红、崔柏荣、刘佳妮、徐石、宁桂艳、曹艳玲、宋文涛、王佳妹、杨柏成、李丽红、范瑞红、曹自阁、杜金茹
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