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9/2022-0320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丰宁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6-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2022-06-24 15时47分浏览次数: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发生在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准备与实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制定此应急预案。a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的恐怖袭击,以及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3.1 利用暴力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重要部位、重点目标的;

1.3.2 利用生化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实施恐怖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制品和核材料设施、工具的;

1.3.3 攻击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1.3.4 劫持、绑架、暗杀重要知名人士,大规模劫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

1.3.5 劫持或以其他方式袭击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威胁或危害后果的;

1.3.6 以爆炸、决水等暴力手段实施恐怖袭击,对公共设施和公众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1.3.7 实施纵火、砍杀、驾车冲撞、投毒,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社会秩序混乱的;

1.3.8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根据上级反恐办或反恐总指挥部命令,需要我县协助处置的;

1.3.9 以其他手段对我县实施恐怖性袭击的。

已制定某一类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处置预案的,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并按相应专项预案进行处置。发生专项处置预案以外恐怖袭击情形的,参照相近类别专项预案进行处置。

1.4 处置原则

1.4.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1.4.2 快速反应、密切协同。实施处置行动时,各级指挥部和处置专业力量应迅速到位、果断决策、协同配合、高效处置,迅速制止或有效控制暴力恐怖袭击活动。

1.4.3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及时跟进抢险救援行动,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4.4 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迅速缉捕或歼灭正在实施以及企图实施恐怖袭击的犯罪分子,并采取措施全力摧毁其幕后暴力恐怖组织,做到除恶务尽,彻底消除暴恐隐患。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体系构成

成立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分局、县水务局、县旅文广电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人行丰宁支行、邮政公司、供电公司、中石化丰宁石油分公司、移动丰宁分公司、联通丰宁分公司、电信丰宁分公司。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指挥体系由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构成。

2.1.1 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通常下设指挥中心、情报信息、行动处置、通信保障、舆情控制、抢险救援、外事支援、政策法规、专家咨询等专门工作组。总指挥部通常设在县公安局反恐指挥中心。

指挥长由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他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根据职责任务参加相应工作组。

2.1.2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员,根据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级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力量指挥员、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根据职责任务参加相应工作组。现场指挥部通常开设在事发地周边,便于警卫、便于开设无线通信与传输系统、便于机动和出入的地点。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现场指挥员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根据需要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接受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2.2 指挥体系职责

2.2.1 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分析研判事件发展变化情况;确定处置方法和程序;依法决定采取封控、管制、戒严、武装突击等强制措施;审定社会舆论引导和新闻报道方案;协调县内和县际合作;视情向市总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动用处置力量;随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研究决定善后处理各项措施;研究决定其它有关处置重大事项。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各类专业处置力量组成及负责人,并督导其开展现场处置行动;收集掌握现场情况,分析研判事件危害及影响;及时上报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实时组织获取并上传现场音频视频信息;组织协调处置行动各项保障。

2.3 指挥体系运行

当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恐怖袭击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员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现实情况,指挥长可直接向现场指挥部下达相关处置指令。

当指挥长亲赴现场时,由其临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级总指挥部的工作。

3. 处置程序

3.1 预案启动前

主要包括:反恐指挥中心接报、核实、研判事件情况;及时调动指挥各相关专门力量和专业处置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向上级报告。

3.2 预案启动

3.2.1 处置准备

主要包括: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了解掌握情况,确定恐怖袭击性质,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明确专门力量和专业力量的组成和运用,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启动社会面管控机制;处置力量完成临战准备。

3.2.2 处置实施

主要包括:处置力量现场机动、集结;搜集研判事件现场综合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实施处置行动保障;视情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3.2.3 处置终止

综合评估处置效果,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根据指令,终止处置行动,处置力量撤离归建;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善后工作;总结上报处置情况。

4. 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级指挥部通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4.1 管控戒严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实施封控,防止恐怖分子潜逃;对局部地区进行交通管制,严控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必要时,按照相关法律及程序,对局部地区实施戒严。

4.2 疏散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搜救幸存者,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后送。

4.3 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建筑物坍塌和水、电、气、油和毒化物品泄露;清除障碍,开辟救援通道;抢救重要物资,扑灭火情,转移危险物品等。必要时,切断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水、电、气、油的供应联系,最大限度减少次生灾害。

4.4 侦查破案

现场指挥部组织县公安局等有关力量对事发现场采取调查、访问、技术侦察等手段,查明事件情况,掌握恐怖分子的数量、动机、手段、目的、位置等基本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搜集固定证据,及时侦破案件,缉捕嫌犯,打击犯罪。

4.5 分类处置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处置力量,根据恐怖性袭击事件的性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4.5.1 恐怖性爆炸事件。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搜爆排爆力量对事发现场进行搜查,确定爆炸物的类型;对可疑区域和疑似爆炸装置进行信号屏蔽,及时发现、排除未爆装置;对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转移、防护等措施;对爆炸引起的次生灾害

实施有效控制。恐怖性爆炸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按照县反恐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恐怖性爆炸事件发生后,各专门工作组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现场封控组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情报信息组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对事件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并及时反馈。现场处置各小组要始终保持对现场情况的监控,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

(二)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各行动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对应相关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对现场实施封锁,控制周边区域;对出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审查、拍摄,排查嫌可疑人员。设立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恐怖分子混入现场窃取情报,杜绝一切非公安、新闻单位人员拍照、采访。对全过程实施拍摄监控并派专人收集拍摄资料,做好绝密级处理。调集排爆、勘查人员查明未尽爆炸物,为抢险救护工作提供依据。组织机动力量搞好主要街区、要害部位巡逻守护。加大对车站、机场主要交通要道的封锁检查,缉捕恐怖分子,防止外逃;消防、工程抢险、供电、供水、供气、石油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三)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张状态,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四)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性爆炸袭击,全力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的稳定。巡逻防控组根据恐怖性爆炸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控制和安全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地方组织和单位,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侦查破案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立即对恐怖性爆炸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工作,及时查清恐怖事件的每一个细节,严厉惩处制造恐怖性爆炸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搞好相关情报工作,为获取犯罪证据,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认真做好现场处置和救援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所需各种设备、物资及时到位,保障参战人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被救护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爆炸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终止处置响应。指挥部指令各参战单位安全撤离,事发地反恐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性爆炸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5.2 恐怖性劫持人质事件。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

采取谈判攻心、精确狙击、武装突击等方法解救人质,捕歼罪犯。

(一)快速反应。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汇集相关信息,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现场混乱、失控。总指挥部迅速分析研判形势,组织开设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启动处置预案,调动部署处置力量,组织展开处置行动。

(二)现场封控。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公安、武警力量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控制,维持外围秩序,疏散现场人员,组织清场警戒,进行交通管制,引导处置和救援力量集结。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地区实施通讯监控或管制,切断劫持者与外界的联络。

(三)攻心谈判。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意图及时组织谈判小组与劫持者谈判,努力使人质获释,争取和平化解危机。同时做好武力营救的准备,利用谈判手段掌握劫持者情况及目的,拖延、迷惑劫持者,为武力攻击创造条件。

谈判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吸收特殊身份人员参加。

(四)侦察调查。现场指挥部综合采取抵近侦察、化装侦察、调查询问、侦测监听等手段组织现场侦察。重点查明恐怖分子的背景、数量、位置、企图、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胁迫人质手段、活动规律等情况;被劫人质的身份、数量、位置、状态等情况;劫持现场的地形、气象情况。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变化,为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武力突击。在谈判无效或情势危急时,总指挥部应立即定下武力营救的决心。现场指挥部要研究制定多套实施方案,主动创造攻击条件,活运用多种手段,确保一举成功。在固定场所不宜发动攻击或劫持者提出转场、离境等要求时,应寻机在运动状态下或异地实施攻击。

武力突击应采取授权式指挥,由担负攻击任务的处置力量指挥员相机下达攻击命令。

(六)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卫健委、消防、排爆等专业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好抢救伤员、救助人质、扑灭火情、排除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等工作,对现场伤病人员迅速进行检伤分类和救治后及时转送至指定医院。

(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现场指挥部研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事宜,经总指挥部授权通过适当途径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总指挥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发布涉及恐怖事件及相关处置情况等信息。

(八)善后处理。现场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搜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党委、政府要积极做好人质家属安抚、受害人抚恤和其他善后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5.3 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采取设障阻截、谈判攻心、精确狙击、武装突击等方法手段解救人质、捕歼罪犯。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按照总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处置行动。

(一)快速反应。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汇集相关信息,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现场混乱、失控。总指挥部迅速分析研判形势,组织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调动部署处置力量,组织展开处置行动。

(二)现场封控。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公安、武警力量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阻止被袭击的交通工具再次移动,以致扩大威胁范围,并对事发现场进行封控,维护外围秩序,疏散现场人员,防止闯入混出,组织清场警戒,进行交通管制,引导处置和救援力量集结。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地区实施通讯监控或管制,切断恐怖分子与外界的联络。

(三)攻心谈判。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意图及时组织谈判小组与恐怖分子谈判,努力使全部或部分人质获释,争取和平化解危机。同时做好武力营救的准备,利用谈判手段掌握劫持者情况及目的,拖延、迷惑劫持者,为武力攻击创造条件。

谈判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吸收特殊身份人员参加。

(四)侦察调查。现场指挥部综合采取抵近侦察、化装侦察、调查询问、侦测监听等手段组织现场侦察。重点查明恐怖分子的背景、数量、位置、企图、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胁迫人质手段、活动规律等情况;被劫人质的身份、数量、位置、状态等情况;劫持现场的地形、气象情况:被破坏交通工具的情况: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变化,为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武装突击。在谈判无效或情势危急时,总指挥部应立即定下武力营救的决心。现场指挥部要研究制定多套实施方案,主动创造攻击条件,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确保一举成功。在固定场所不宜发动攻击或交通工具移动时,应寻机在运动状态下实施攻击。

武装突击应采取授权式指挥,由担负攻击任务的处置力量指挥员相机下达攻击命令。

(六)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卫健委、消防、排爆等专业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好抢救伤员、救助人质、扑灭火情、排除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等工作,对现场伤病人员迅速进行检伤分类和救治后及时转送至指定医院。

(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现场指挥部及时研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事宜,经总指挥部授权通过适当途径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总指挥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发布涉及恐怖事件及相关处置情况等信息。

(八)善后处理。现场先期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搜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党委、政府要积极做好人质家属安抚、受害人抚恤和其他善后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5.4 恐怖性纵火袭击事件。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

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采取设障阻截、精确狙击、武装突击等方法手段,迅速制服罪犯。

恐怖性纵火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迅速指令事发地公安机关值班备勤警力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快”字当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手段(直至击毙)制止暴恐犯罪行为,同时组织开展现场灭火救援工作,调集第二、三梯队反恐应急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恐怖性纵火袭击事件发生后,各专门工作组务必第一时间反应行动并及时反馈情况。现场封控组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情报信息组及时收集、掌握现场信息,网上网下、境内外各方面对事件的相关报道和反应。现场处置各小组要始终保持对现场情况的监控,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

(二)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消防支队务必迅速将火情扑灭,卫生救护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各行动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锁,控制周边区域;对出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审查、拍摄,排查嫌可疑人员。设立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恐怖分子混入现场窃取情报,杜绝一切非公安、新闻单位人员拍照、采访。对全过程实施拍摄监控并派专人收集拍摄资料,做好密级处理。组织机动力量搞好主要街区、要害部位巡逻守护。加大对车站、机场主要交通要道的封锁检查,缉捕恐怖分子,防止外逃。工程抢险、供电、供水、供气、石油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三)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张状态,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四)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性纵火袭击,全力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的稳定。巡逻防控组根据恐怖性纵火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控制和安全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地方相关组织和单位,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侦查破案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立即对恐怖性纵火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工作,及时查清恐怖事件的每一个细节及恐怖分子同伙和联系人,严厉惩处制造恐怖性纵火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国家安全、外事和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搞好相关情报工作,为获取犯罪证据,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认真做好现场处置和救援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所需各种设备、物资及时到位,保障参战人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被救护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纵火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终止处置响应。指挥部指令各参战单位安全撤离,事发地党委、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5.5 恐怖性砍杀事件。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采取设障阻截、精确狙击、武装突击等方法手段,迅速制服罪犯。 恐怖性砍杀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迅速指令事发地公安机关值班备勤警力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快”字当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手段(直至击毙)制止暴恐犯罪行为。

(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恐怖性砍杀事件发生后,各专门工作组务必第一时间反应行动并及时反馈情况。现场封控组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情报信息组及时收集、掌握现场信息,网上网下、境内外各方面对事件的相关报道和反应。现场处置各小组要始终保持对现场情况的监控,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

(二)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各行动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锁,控制周边区域;对出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审查、拍摄,排查嫌可疑人员。设立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恐怖分子混入现场窃取情报,杜绝一切非公安、新闻单位人员拍照、采访。对全过程实施拍摄监控并派专人收集拍摄资料,做好密级处理。组织机动力量搞好主要街区、要害部位巡逻守护。加大对车站、机场主要交通要道的封锁检查,缉捕恐怖分子,防止外逃。卫健委、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三)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张状态,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四)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性砍杀袭击,全力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的稳定。巡逻防控组根据恐怖性砍杀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控制和安全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地方相关组织和单位,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侦查破案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立即对恐怖性砍杀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工作,及时查清恐怖事件的每一个细节及恐怖分子同伙和联系人,严厉惩处制造恐怖性砍杀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国家安全、外事和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搞好相关情报工作,为获取犯罪证据,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认真做好现场处置和救援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所需各种设备、物资及时到位,保障参战人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被救护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砍杀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终止处置响应。指挥部指令各参战单位安全撤离,事发地反恐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5.6 恐怖性驾车冲撞袭击事件。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采取设障阻截、精确狙击、武装突击等方法手段,迅速制服罪犯。 恐怖性驾车冲撞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迅速指令事发地公安机关值班备勤警力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快”字当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暴恐犯罪行为,抓捕或击毙恐怖分子。

(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恐怖性驾车冲撞袭击事件发生后,各专门工作组迅速行动并及时反馈情况。现场封控组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情报信息组及时收集、掌握现场信息,网上网下、境内外各方面对事件的相关报道和反应。现场处置各小组要始终保持对现场情况的监控,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

(二)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各行动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对应相关职责任务开展相关救援工作。对现场实施封锁,控制周边区域;对出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审查、拍摄,排查嫌可疑人员。设立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恐怖分子混入现场窃取情报,杜绝一切非公安、新闻单位人员拍照、采访。对全过程实施拍摄监控并派专人收集拍摄资料,做好密级处理。组织机动力量搞好主要街区、要害部位巡逻守护。加大对边境、车站、主要交通要道的封锁检查,缉捕恐怖分子,防止外逃。卫健局、消防、工程抢险、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三)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张状态,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四)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性驾车冲撞袭击,全力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的稳定。巡逻防控组根据恐怖性驾车冲撞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控制和安全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地方相关组织和单位,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侦查破案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立即对恐怖性驾车冲撞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工作,及时查清恐怖事件的每一个细节,严厉惩处制造恐怖性驾车冲撞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搞好相关情报工作,为获取犯罪证据,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认真做好现场处置和救援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所需各种设备、物资及时到位,保障参战人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被救护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驾车冲撞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终止处置响应。指挥部指令各参战单位安全撤离,事发地党委、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5.7 恐怖性投毒事件。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迅速缉捕罪犯;查明毒物种类、污染范围、边界、程度;消除有毒物质和救治染毒人员。

恐怖性投毒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积极配合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专家对投毒事件进行界定,一旦定性为恐怖性投毒袭击事件,各处置分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一)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恐怖性投毒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县反恐办报告。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提出相应处置建议,经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启动指挥机构。

(二)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各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区域分步实施封锁,对出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审查、拍摄,发现嫌、可疑人员。环境监测组要随时监测现场气象动态;迅速查明现场有毒物的种类和性质,危害程度;转移未尽有毒物品;提出处置建议。毒化洗消组要迅速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对现场场地及相关设施进行洗消;协助医疗救护组转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交通管制组要对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确保现场救援车辆的畅通。

医疗救护组要及时建立临时救治所,现场抢救、洗消、分类、救治、手术和伤员后送。人员疏散组及时教育、疏导封控区域外围观人员,转移场内洗消后人员、车辆到指定区域。卫健局、消防、工程抢险、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三)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侦查破案组要迅速组织力量,立即对投毒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及时查清恐怖袭击事件的每一个细节,严厉惩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犯罪证据,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的稳定。公安机关要根据投毒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保卫干部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地方组织和单位,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认真做好现场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保障所需各种设备、物资及时到位,保障参战人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被救群众的生活保障。

(六)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投毒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终止处置响应。各参战部门安全撤离,事发地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秩序。气象、环境监测分队做好后续监测和评估工作,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5.8 恐怖性决水事件。主要由县水务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和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县公安局迅速缉捕罪犯;查明水利设施受损程度;组织开展工程抢险;对受灾人员实施救援;对重要设施实施保护、对物资进行转移等。恐怖性决水事件后,事发地水务主管部门应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一旦确定为恐怖性决水事件,立即报告,县反恐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指令各处置单位立即行动。

(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各专门工作组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现场封控组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情报信息组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对事件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并及时反馈。现场处置各小组要始终保持对现场情况的监控,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

(二)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各行动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锁,控制周边区域;对出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审查、拍摄,排查嫌可疑人员。设立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恐怖分子混入现场窃取情报,杜绝一切非公安、新闻单位人员拍照、采访。对全过程实施拍摄监控并派专人收集拍摄资料,做好绝密级处理。调集排爆、勘查人员查明未尽爆炸物,为抢险救护工作提供依据。卫健局、消防、工程抢险、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三)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张状态,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四)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性袭击,全力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的稳定。巡逻防控组根据恐怖性决水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加强对重点水利设施控制和安全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地方组织和单位,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侦查破案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立即对恐怖性决水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工作,及时查清恐怖事件的每一个细节,严厉惩处制造恐怖性决水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搞好相关情报工作,为获取犯罪证据,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认真做好现场处置和救援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所需各种设备、物资及时到位,保障参战人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被救护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决水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终止处置响应。指挥部指令各参战单位安全撤离,事发地反恐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性决水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5.9 当上述事件交叉或连环发生时,应灵活指挥,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置。每次事件处置结束后,县反恐办要组织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4.6 舆情控制

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的原则,由舆情控制组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发布,统一报告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实施新闻管制,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4.7 善后处理

先期处置终止后,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最大限度降低因恐怖袭击而产生的次生灾害。

5.处置保障

5.1 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音、视频网络建立,确保畅通;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的无线通信保障,配合实施现场无线通信管制和现场周围通信信号屏蔽等;广电部门负责配合现场的无线通信管制;各处置力量负责内部通信保障。

5.2 信息保障

县气象局根据需要,负责向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提供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气象监测信息,并做出气象预测;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能任务,负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区域监测信息,并做出预测;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工程抢险、物资保障等方面的信息;测绘部门、县公安局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区域地形信息,并根据指挥部要求开展现场测绘;县住建局、事发现场业主单位负责提供事发现场建筑物图纸、管网布局图纸、建筑物内部情况等目标信息。

5.3 装备保障

各参战处置专业力量,应根据各级指挥部通报情况、要求和现场掌握的信息,携带能够满足现场处置需要的装备器材,并确保各类装备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参战处置力量所属部门,应及时调动后备装备器材,为可能的处置升级或处置新发恐怖袭击事件做好准备。

5.4 物资保障

县工信局、县卫健局负责处置所需救治药品、疫苗等医疗物资的保障;县民政局负责调集帐篷、被服、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县住建局负责调集工程抢险物资及装备;县商务局、承德供电公司、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保障处置所需水、电、油、气等物资;市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保障处置物资的转运,为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5.5 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应在各级指挥部驻地,特别是现场指挥部周边区域建立临时救护所,备有足够的医疗人员及医疗药品、设备和车辆,负责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及后送。

5.6 后勤保障

由县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导,原则上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处置力量的后勤保障;县公安局负责本级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公安处置力量的后勤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紧急划拨。

为确保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反恐怖应急力量建设、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开展技术研发,强化专业培训,组织演习演练,切实做好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6.附则

6.1 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制定和修订。

重点目标等相关单位依照本预案制定和修订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处置预案,并报反恐办备案。

6.2 解释

本预案由县反恐怖办负责解释。

6.3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