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52/2022-0338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北头营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7-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推进舍饲养殖,保护好全乡生态环境,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封育禁牧条例》《丰宁满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结合乡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为指导,牢牢把握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两区”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突出抓好封育禁牧、舍饲养殖、结构调整等关键环节,强力推进全乡禁牧舍饲工作,通过疏堵结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养殖产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行禁牧舍饲,力争到2023年建立健全禁牧舍饲长效机制,实现马牛羊等主要牲畜舍饲圈养、品种改良率达到80%以上,全乡禁牧范围内无牲畜散撒放牧行为,养殖结构得到根本改变,林牧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禁牧舍饲氛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在持续禁牧工作的同时,大力宣传禁牧工作,通过广播、网络媒体、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张贴禁牧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牧法规和舍饲政策,提高各类养殖经营主体禁牧舍饲意识。乡应急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立禁牧举报电话,对于群众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典型案件要在乡级媒体进行曝光,发挥震慑作用,通过典型曝光、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统一思想认识,强力推进禁牧工作。
全乡实施禁牧的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草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牧区内散撒放牧牲畜,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三)落实林长职责,压实禁牧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实行禁牧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所属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行政区域林草地禁牧日常工作。各行政村为本村范围内的禁牧责任主体,各村所属护林员负责本村责任区禁牧工作。
(四)整合执法力量,实行联合行政执法。
根据禁牧执法实际情况,乡应急办牵头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人员可联合开展禁牧执法工作。
(五)坚持执法有据,明确禁牧处罚标准。
1、在禁牧宣传期内(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发现乡域内放牧或者散放马、牛、羊的,第一次发现按每头(只)牲畜处以5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按每头(只)牲畜处以100元罚款,第三次发现按每头(只)牲畜处以150元罚款,情节恶劣,态度蛮横,不配合禁牧工作的处以每头(只)牲畜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依据《丰宁满族自治乡封育禁牧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宣传期结束后,发现乡域内放牧或者散放马、牛、羊的,按每头(只)牲畜处以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2、对破坏、擅自移动禁牧标志、界桩、围栏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依据《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在禁牧区散撒放牧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政府养殖补贴。享受政府养殖补贴的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放牧的,除按《丰宁满族自治乡封育禁牧条例》给予处罚外,取消现有申请补贴项目,已经享受的补贴依法予以追缴。
4、对违法、违规进入禁牧区内放牧并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程序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5、对党员干部带头或参与违规放牧,违反禁牧条例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六)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舍饲品种改良。
坚持疏堵结合、统筹施策的原则,积极推进全乡禁牧舍饲工作。鼓励养殖户改良适合舍饲的优良品种,大力发展优质肉牛肉羊产业,拓展群众增收途径。
(七)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舍饲场所保障。
鼓励建设规模舍饲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各村要盘活现有圈舍资源,引导养殖场(户)对老旧圈舍进行维修和改造升级,完善已建成的养殖小区看护房、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进舍饲养殖。新建项目符合农牧民补助奖励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标准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对于规模养殖场,新建圈舍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300元,新建贮草棚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200元,新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150元,新建污粪池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300元;对于舍饲养殖户,新建圈舍每平方米补贴146元,新建贮草棚每平方米补贴116元,新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116元。
(八)推广优质牧草,加强舍饲草料扶持。
加强饲草基地建设,农业和林业相关项目要主动推广种植优质牧草和作物,鼓励开展饲草加工,为舍饲圈养提供饲草保障。鼓励农户种植青贮玉米和燕麦,对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存栏100头)、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收贮全株青贮玉米和燕麦的,每立方米给予补贴20元。
(九)加强疫病防控,促进舍饲持续发展。
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服务,不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治培训,提高养殖户防病灭疫能力。
(十)强化政策支持,解决舍饲后顾之忧。
实施政策性保险,各村要鼓励养殖场(户)参加肉牛保险,防范养殖风险。肉牛保险采用“基本+补充”的方式,按照成牛每头不超过224元、犊牛每头不超过112元的标准作为基本保险给予全额补贴;肉牛养殖场(户)可自愿选择补充保险,增加抗风险能力;加大贷款贴息力度,肉牛养殖场(户)新增融资贷款用于养殖产业发展的,按照不高于3%的利率给予贴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禁牧舍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禁牧舍饲工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舍饲的组织、管理、检查、执法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乡财政保障禁牧工作必要的车辆、装备和经费。全乡禁牧执法罚没款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牧工作人员误餐补贴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加强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和专项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落实舍饲相关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禁牧舍饲工作纳入各村镇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乡禁牧舍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综合评定。对日常禁牧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散撒放牧行为,向所在村下达督导检查通知书,并视情况给予扣分,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年终考核结合日常检查全面掌握各村禁牧工作,综合评价各村禁牧舍饲成果。乡纪委会同乡禁牧舍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禁牧督查工作,对效果不明显、管理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北头营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