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8/2023-0746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1-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丰宁满族自治水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可查阅《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水务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重点建设项目等非保密的信息。水务局机关、下属单位的主要信息也纳入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查阅《目录》信息,也可以到水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水务局办公室,电话:0314-8013503)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engning.gov.cn/)是县政府官方网站,县政府办公室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丰宁满族自治水务局办公室地址:丰宁县胜利街46号,702室。
开放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4-8013503
(三)公开时限。
丰宁满族自治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水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水务局申请获取。水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较多人次申请公开的信息,水务局将分批、逐步整理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丰宁满族自治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丰宁县胜利街4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068350
(二)申请方式。
目前,我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两种方式的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人员,由接待人员代理填写申请表。),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在受理点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表》填写要件及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属于水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已填写好的《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件作为回执交申请人,并根据下列情况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出具《水务局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具体答复;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出具《水务局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水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U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在县物价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收到举报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