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9/2023-1251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省政务办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的通知》(冀政务办〔2022〕7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地,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如下:
一、主题事项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包含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2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二、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条件
1.涉企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因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新建非住宅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新建非住宅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4.申请新建非住宅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二)办理情形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企业全款购买新建非住宅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如表1所示:
表1:涉企不动产登记一套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备注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
2、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代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公证或认证 | |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1份 | ||
4.买卖合同 | 原件 | 1份 | ||
5.购房全额发票 | 原件 | 1份 | ||
注:除以上所需材料外,各部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申请材料。 |
(五)办理层级
市级、县级。
(六)收费事项
1.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核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邮寄服务费按寄递服务标准另行收取)。
2.税费
征收对象 | 应征税种 | 税率/征收率 |
买方 | 契税 | 4% |
印花税 | 万分之五,见附注说明 |
附注说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统一申报表单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表单整合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增量房申报表》申请表单的字段信息,实行一张表单统一申报。如表2所示:
表2: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申请登记事由 |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抵押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地役权 | □宅基地使用权 □构筑物所有权 □林地使用权 □其他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 |||||||||||||||||||||||
申请人情况 | 权利人姓名(买方)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义务人姓名(卖方)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不动产情况 | 坐落 | ||||||||||||||||||||||
小区名称 | 行政区划 |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类型 | ||||||||||||||||||||||
原权属证书号 | 面积(㎡) | ||||||||||||||||||||||
建筑结构 | 权利性质 | ||||||||||||||||||||||
用途 | 朝向 | ||||||||||||||||||||||
所在层 | 户型 | ||||||||||||||||||||||
登记原因 | |||||||||||||||||||||||
合同 情况 | 权利人姓名(买方) | 合同编号 |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金额(万元) | ||||||||||||||||||||||
权利人信息(买方)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证件 种类 | 证件号码 | 份额 | 联系电话 | ||||||||||||||||||
义务人信息(卖方)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证件 种类 | 证件号码 | 上次取得 房屋时间 | 上次取得 房屋方式 | 份额 | 联系电话 | ||||||||||||||||
权利人税款信息(买方)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种 | 税目 | 计税 依据 | 税率 | 应纳 税额 | 拆迁补偿折算减免税额 | 减免税额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比例(%)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额 | 实纳税额 | ||||||||||||
金额 小计 | |||||||||||||||||||||||
义务人税款信息(卖方)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种 | 税目 | 计税 依据 | 税率 | 应纳 税额 | 减免税额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比例(%)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额 | 实纳税额 | |||||||||||||
金额 小计 | |||||||||||||||||||||||
申请书版式 | □单一版 □集成版 | 申请分别持证 | □是 □否 | ||||||||||||||||||||
共有方式 | 持证人 | ||||||||||||||||||||||
备注 | |||||||||||||||||||||||
询问记录 | |||||||||||||||||||||||
权利人(买方) | 义务人(卖方) | ||||||||||||||||||||||
1、提交的资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 □是 □否 2、是否已经全面知悉上述不动产的权利情况和自然情况? □是 □否 3、是否对转让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了核实? □是 □否 4、此房屋是否未灭失(征收限制范围)? □是 □否 5、是否是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是 □否 | 1、提交的资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 □是 □否 2、是否保证上述不动产无其他共有权人,并与他人无产权争议和纠纷? □是 □否 3、是否将不动产的权利情况和自然状况向受让人做了如实陈述? □是 □否 4、是否办理过土地使用证? □是 □否 5、此房屋是否未灭失(征收限制范围)? □是 □否 | ||||||||||||||||||||||
本申请人对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 |||||||||||||||||||||||
权利人签章(买方): | 义务人签章(卖方): | ||||||||||||||||||||||
权利人代理人签章(买方): | 义务人代理人签章(卖方):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四、一件事一次办总体要求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办理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对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挥牵头作用,汇总收取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一套申报材料,将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录入上传至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并共享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行并联审批,实现申请人只需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业务,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缩短办理时限。
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为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五、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现场受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立的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一次性生成电子化申请材料,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两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网上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登录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或“冀时办”APP的掌上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选择“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一次性在线提交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两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进行现场核验确认,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流程图
1.现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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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