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9/2023-1251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省政务办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的通知》(冀政务办〔2022〕7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地,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如下:
一、主题事项
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包含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2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二、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等可办理简易注销。
(二)办理情形
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情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如表1所示:
表1:企业简易注销一套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备注 |
企业 简易 注销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或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1份 | ||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4、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
(五)办理层级
市级、县级。
(六)收费事项
无(邮寄服务费按寄递服务标准另行收取)
三、统一申报表单
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整合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等各单一事项申请表单的字段信息,实行一套引导式表单统一申报。
表2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 |||||||
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 (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表3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 ||||||||
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隶属市场主体 (单位) | 类型 | □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经营期限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
注销原因 |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 被依法责令关闭。 □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 其它原因: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四、一件事一次办总体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县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办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对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汇总收取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一套申报材料,将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录入上传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冀时办”移动端,及时推送至有关部门办理;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行并联审批,实现申请人只需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等业务,最大程度减少办理人跑动次数,缩短办理时限。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五、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简易注销公告
办理人申报企业简易注销,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要求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20日。公告期满,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2.税务信息反馈
税务部门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结束的次日,通过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税务系统异议信息。
3.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已经完税的,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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