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5/2023-123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12-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承办机构
建筑市场监管股、招投标服务中心、安全监督股、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物业监管股、燃气安全保障中心、供热和污水运营服务中心、园林绿化中心。
四、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下达听证告知)→法制审核(规定需要法制审核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行政执法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