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农〔2023〕34 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25 11时02分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  展改革委(局)、民族工作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  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机制,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 号),  我们对《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 26 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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