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8/2023-0905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丰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4-2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新隆鱼儿山250兆瓦风光儲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土地转用补偿安置公告
2023-04-26 15时41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国营鱼儿山牧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宁新隆鱼儿山250兆瓦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土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和目的

拟转用承德市国营鱼儿山牧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的国有土地,转用范围见《转用范围图》(附件一)。转用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丰宁新隆鱼儿山250兆瓦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核准的批复》(承审批核字[2022]16号),用于丰宁新隆鱼儿山250兆瓦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转用国有土地2.2690公顷,其中农用地2.2690公顷(其中耕地0.7884公顷、草地1.480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99.75万元/公顷(66500元/亩),计226.3328万元,支付给被转用的承德市国营鱼儿山牧场。经确认,此次转用国有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2020]16号),转用土地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承德市国营鱼儿山牧场办理补偿登记。被转用的承德市国营鱼儿山牧场所有权人未如期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承德市国营鱼儿山牧场成员认为本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本公告可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feng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宏伟      联系电话:0314-8066910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