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1/2023-0936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5-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政行复决[2023]7号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05-22 16时57分浏览次数:


 

 

 

 

 

 

 

丰政行复决[2023]7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岳晓云,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进,丰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李兴,丰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3月27日在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对申请人消费纠纷作出驳回的办案结果;

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审理并处理该投诉案件。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3年4月3日在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投诉关于申请购买到京东“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店铺销售涉案“不正当竞争、欺诈”订单号264332312483。产品是我于京东下单,收到的却是含有拼多多好评返现券的一款酒,并且这个酒和我购买的酒极为相似却酒名不同,我有理由怀疑商家拿着我京东付的款去拼多多低价下单,礼盒一样但是酒却是大同小异,导致商家下错单。我有理由举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且含不正当竞争。涉案产品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的时候提供了产品实物图及好评返现券,被申请人仍以“涉嫌违法行为不属实”而结案。而申请人已然提供出相关涉案证据材料,申请人能力有限,被申请人作为国家行政人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去坚守职责去刁难申请人行为属“不作为渎职”。特此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结案结果。请求对被申请人做出的结案结果给予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审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案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

1、申请人投诉举报截图1份,1页;

2、申请人网购订单及快递信息1份,2页;

3、网购商品照片3份,3页。

被申请人答复称:

现就申请人不服本机关依法对其举报问题处理结果提起复议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并不存在失职渎职包庇从容的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7日我局接到申请人12315平台投诉后,即指定执法人员曹进、李兴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认真核对了申请人投诉内容及其附件,发现投诉人购物的形式为线上网购,商家为丰宁县谭娜涞百货店,经营者:谭某某。

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依据申请人提的投诉线索,对案件涉及的丰宁县谭娜涞百货店经营者谭某某的户籍住所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来到土城镇千佛寺村十一组44号进行检查,家里有其父亲在家,经了解谭某某长期居住在天津,其户籍住所没有发现库房,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谭某某,要求其尽快返回丰宁接受调查。3月29日,谭某某父亲谭某会拿着谭某某的授权委托书来到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城分局配合调查被投诉事宜。

执法人员与谭某会共同用手机登录了丰宁县谭娜涞百货店在京东平台上的店铺,一同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浏览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谭某某在京东平台店铺名称为“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2)京东平台上“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3)该店铺在售的产品有凯士图·至尊XO白兰地酒。

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店铺,一同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浏览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谭某某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名称为“金涞酒庄”。(2)该店铺在售的产品有凯士图·至尊XO白兰地酒、古澳堡XO酒(GUAOBAO XO)等五款酒类产品。(3)拼多多平台上“金涞酒庄”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

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在淘宝平台上的店铺,一同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浏览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谭某某在淘宝平台店铺名称为“合生源酒庄”。(2)该店铺在售的产品有凯士图·至尊XO白兰地酒等四款酒类产品。(3)淘宝平台上“合生源酒庄”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

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以上网页信息进行截图打印作为证据提取。同时,执法人员又对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经营者谭某某父亲谭某会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谭某某本人提供了事情经过说明。

二、通过对本案的综合分析,我局认为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经营者谭某某在京东平台店铺“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中售卖的凯士图·至尊XO白兰地酒给消费者发成古澳堡XO白兰地酒,认定其存在主观故意行为证据不足。

经调查谭某某系网店经营,在淘宝、拼多多、京东平台都设有店铺,在京东平台设立“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店铺,拼多多平台设立“金涞酒庄”店铺,淘宝平台设立“合生源酒庄”店铺,以上平台公示的执照显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谭娜涞百货店,经销凯士图、古澳堡等品牌酒,顾客在京东平台下单后,京东平台“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店铺给山东凯士图酒业有限公司下订单,又山东凯士图酒业有限公司从山东直接发货,京东平台“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店铺客服给山东凯士图酒业有限公司微信下单时将顾客赵某某网购凯士图·至尊XO白兰地酒的信息发成购买古澳堡XO白兰地酒信息,申请人26日收到货后即与平台店铺客服联系,声称收到的商品与其订购的商品不一致,“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店铺客服经检查确认发错了货,并向顾客承认发错货物,许诺进行退货或重发,但举报人不接受,以上事实有微信截图及物流信息截图证明。经营者有凯士图品牌酒授权及供货方营业执照。我局认为根据网上平台交易惯例商家给消费者发货,并不一定必须从本店铺直接发货,从其他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处直接发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欺诈的认定主观上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经营者有凯士图品牌酒授权及供货方营业执照,同时经营凯士图、古澳堡等品牌酒,在经营中发错货物,不能认定商家存在故意欺诈。

三、消费者投诉其在商品里存在“好评返现”行为,事实证据不足。

举报人声称在商品包装里有商家投放的拼多多好评返现券,经了解经营者谭某某对此并不知晓,进一步联系发货方公司,确认该发货方公司声称发货时并没有放任何卡片,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照片证据仔细辨认,好评返现券的文字或图像中未显示有拼多多平台的相关内容或信息,也没有显示是哪家的店铺,根据双方陈述意见和投诉人提供的照片认为好评返现券是随货物发送过来的,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

1、申请人投诉单、12345承办单等3份,3页;

2、申请人提供的网购商品照片3份,3页;

3、县市场局2023年3月28日现场笔录1份,3页;

4、县市场局2023年3月29日现场笔录1份,3页;

5、县市场局对案涉京东平台店铺商品截图3份,3页;

6、县市场局对案涉京东平台店铺执照截图3份,3页;

7、县市场局对案涉拼多多平台店铺截图2份,2页;

8、县市场局对案涉淘宝平台店铺截图2份,2页;

9、谭某会2023年3月29日询问笔录1份,4页;

10、申请人与卖家聊天截图1份,7页;

11、网络订单截图1份,1页;

12、卖家与厂家微信下单截图2份,2页;

13、厂家发货物流信息截图1份,1页;

14、厂家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各1份,2页;

15、卖家出具事情经过说明1份,1页;

16、卖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谭景会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页。

经审理查明:

2023年3月22日,申请人在京东平台“金涞酒庄酒类经营部”网店下单购买1份法国原酒XO洋酒烈酒威士忌40度高档酒。

2023年3月25日,申请人收到货后发现并非当时下单的商品,而是另一款包装基本相同的酒,据其所称还发现酒箱内有1张拼多多平台的好评返现券。

2023年3月2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河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提交的认为上述网店卖家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举报,编号为1130826002023032692607519。被申请人接报后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该网店卖家在京东、淘宝、拼多多均开设了网店,售卖凯士图XO、古澳堡XO、赤霞珠葡萄酒等商品,有顾客下单就联系厂家山东凯士图酒业有限公司直接发货给买家。2023年3月23日,卖家在和厂家沟通时,将申请人下单的凯士图XO说成了古澳堡XO,厂家遂按该商品发货。卖家否认在商品中放入过拼多多平台的好评返现券。

2023年4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被投诉网店卖家涉嫌违法行为不属实的投诉结案反馈。申请人不服该投诉举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认定以上事实的主要依据:申请人投诉单、12345承办单,申请人提供的网购商品照片,县市场局现场笔录,县市场局对案涉京东平台店铺商品截图,县市场局对案涉京东平台店铺、拼多多平台店铺、淘宝平台店铺截图,申请人与卖家聊天截图,网络订单截图,卖家与厂家微信下单截图,厂家发货物流信息截图,厂家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卖家出具事情经过说明。

本机关认为:

申请人网购的商品确实货不对版,但是本案涉案网店卖家在多平台均开设有网店,其和厂家沟通发货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发错货,这和典型的“网购黄牛”在甲平台高价收单,再到乙平台低价下单赚取差价的行为明显不同。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涉案网店卖家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的故意,也无法确定酒箱内拼多多好评返现券的来源,但卖家应对申请人收到的商品给予退换货处理。被申请人经过调查后认为网店卖家涉嫌违法行为不属实的投诉举报决定并无不当。

本机关复议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应予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