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77/2023-098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土城镇
成文日期: 2023-06-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土城镇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2023-06-16 15时50分浏览次数:

土城镇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为全面规范土城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土城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本制度由承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OC061623-061620230329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