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提字(2023)第81号 A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政协承德市委员会第十五届
第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答复
王清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了解相关政策背景。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我省也制订了相关政策,并明确要求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
二、努力寻求文化事业政策。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同时对场馆要求、藏品数量、展陈体系和对外开放时间等专业层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在规范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同时,创办民办博物馆可以享受到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另外,民办博物馆还将享受税收优惠,捐赠税费减免,参加评级评优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落实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我县人文荟萃,历史悠久,各类收藏爱好者众多,为丰富我县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我县将积极和县收藏家协会加强联系,组织开展各类收藏服务活动,将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阵地提供给更多的收藏爱好者,鼓励和扶持他们,开展各具特色的收藏专题展览,充分展示各自的收藏文化,努力营造收藏氛围。
四、谋划搭建交流平台建设。我县积极谋划文化产业园项目,积极开展文化招商,将政府闲置优质资源让有实力的大企业做大做强。适时引导有条件的藏家入驻文化园区,发挥文化旅游和产业高度融合,为打造特色的民营博物馆奠定良好的基础。
感谢您对我县文博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共文化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7月10日
领导签发:夏利丰
联系人及电话:于浩淼 8012253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