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提字(2023)第72号 A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政协承德市委员会第十五届
第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刘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城区互联网共享电单车项目于2020年5月开始启动,首批投放共享电单车试运营车辆600辆。该项目自投入运营以来,在解决市民方便出行、缓解交通压力和实现低碳绿色环保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共享单车运行过程中,我们针对单车运营中存在的骑行、停放秩序混乱等问题,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根据骑行数据,重新核定单车数量,将单车数量从试运营的600辆核减为200辆。
二、要求单车运营企业进行完善和整改。一是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定点停车运营模式。二是专设安全督查岗,对于街道上违规乱停车辆进行整理,对违规用车、停车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三是加强对骑行人的信用监管,建立信用积分监管机制,对违规用户进行教育、停号、永久封号等处理。四是自2022年5月1日起,要求电单车企业对运营电单车到县交警部门审核登记,并落实“一车一盔”。
目前,我县城区电单车运行状况良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高贵意见,支持和关注城市管理工作。
2023年7月8日
领导签发:夏利丰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军 8087300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