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9/2023-1069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8-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将军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的通 知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现将存档所需要件要求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表,内容必须真实逐项填写;
二、书面申请原件(内容包括对户籍、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情况说明,必须由户主签字);
三、申请人(以宅基地本为准)身份证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加盖公章);
四、建档立卡本、五保证、低保证的复印件或发证单位证明原件(发证机关注明证件号并盖章);
五、经村民委员会通过的会议记录及纸质版公示(加盖公章)并附照片;乡镇纸质版公示证明(加盖公章)并附照片,此项尤为重要,涉及内容公示到位;
六、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与备案书;
七、危房照片原件(改造前、中、后照片,要求有固定参照物的危房整体照片,修缮要有危险局部照片,节能的要有节能部分施工照片);
八、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巡查记录表;
九、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十、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证。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不得弄虚作假。要落实村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组档,要熟练业务、懂得程序,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将军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