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2/2023-11550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