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7/2024-13131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6号令)、《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共七章49条,涵盖了总则、经营权管理、运营管理、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一是明确《规定》制定的依
据,使用群体;二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特许经营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权管理,共12条。一是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二是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进行考核等级评定;三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形无偿收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根据相应情形应当及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第三章运营管理,共9条。一是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的车容车貌、设施设备;二是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具备条件及遵守的规定;三是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形;四是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更新应当符合的要求。
第四章运营保障,共9条。一是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要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合理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二是明确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一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二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三是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6条。一是明确了违反相应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二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共3条。一是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拒载、绕道行等用语的含义;二是规定施行时间及试行期限。
解读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林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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