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2/2024-0976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国营林场总场 |
成文日期: 2024-02-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无人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无人机用于防火和生产经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使用无人机的部门。
三、无人机使用申请
1. 使用无人机前,需填写《无人机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目的、飞行时间、飞行地点等信息,并提交给林管处相关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一把手签字同意后,按流程审批使用。
2.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飞行资质和技能,熟悉掌握无人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飞行安全要求
1. 飞行前,应对无人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电量充足。
2. 飞行过程中,应保持与无人机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干扰。
3. 严禁在禁飞区域、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等危险区域飞行。
4.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合飞行的情况,应立即停止飞行,收归入库。
五、数据管理
1. 飞行过程中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及时备份,并存放在指定的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
2. 严禁将拍摄的影像资料用于商业用途或泄露给他人。
六、违规处理
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等处罚。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造成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由操作者本人承担。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防火办公室解释。
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