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24-1056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全面掌握食品安全质量状况,综合统计、分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德市人民政府食品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食品抽检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发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本辖区内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围绕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紧盯风险性高、合格率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广泛覆盖原则。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餐饮、流通等不同业态,覆盖学校周边、学校食堂、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针对监管力量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
(三)坚持计划抽检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情况,聚焦舆论热点,及时有效地组织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一)抽检食品数量
2024年我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共计157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400个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250批次),三小(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抽检100个批次,流通领域抽检285个批次,餐饮环节抽检275个批次,食品相关产品抽检30个批次,应急抽检100批次,你点我检专项160批次,校园专项120批次,节日专项100批次。
(二)抽检环节和场所
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禽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场所为本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饭店等经营使用单位。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要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必检品种必检项目,还应该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地方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
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为重点品种,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业态。在元旦春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期间,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应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对农村市场进行专项抽检。
餐饮环节:以餐饮具、熟肉制品、鲜榨果汁(或自制饮料),非发酵豆制品,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食用植物油,煎炸油、面制品等为采样重点品种,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快餐店、小吃店、火锅店、旅游景区农家乐为重点采样场所。
三小环节:以获证的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为抽样对象。
食品相关产品:以食品用洗涤剂、一次性纸餐饮具、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食品用复合膜袋和食品用非复合膜袋为重点抽检品种,以学校食堂和供餐经营单位为采样场所。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的抽检工作,自局招投标工作完成之日起执行,抽检任务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结束,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
四、组织实施
2024年我局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食品稽查中队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落实抽检工作任务指标。食品稽查中队负责抽检结果的收集、汇总、公示、分析和上报工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基层各分局协助食品稽查中队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均衡推进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本级抽检计划,各承检机构应按照县本级计划制定抽检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组织落实。
(二)规范抽检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抽样、检验工作;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应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按要求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县本级抽检数据;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并上传国抽平台。县局按照“时、度、效”原则,及时稳妥公布县本级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已公布的监督抽检结果要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
(四)核查处置到位。全面落实核查处置制度,确保核查处置率100%。所有核查处置工作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于90天完成,核查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