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4-1174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经查,承德市福林热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宁三十四店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实相符,6种中药饮片的销售价格超过了实际采购价格的125%,违规费用为48.72元。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县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该药店6种中药饮片销售价格超过实际采购价格125%部分的违规费用48.72元,县医保局将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线上扣款,追缴到医疗保障基金指定账户。
二、暂停该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各1个月(自2024年7月19日至8月18日),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