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4-117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承德市福林热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宁三十四店违规情况的通报
2024-07-18 17时11分浏览次数:

经查,承德市福林热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宁三十四店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实相符,6种中药饮片的销售价格超过了实际采购价格的125%,违规费用为48.72元。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县本级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该药店6种中药饮片销售价格超过实际采购价格125%部分的违规费用48.72元,县医保局将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线上扣款,追缴到医疗保障基金指定账户。

二、暂停该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各1个月(自2024年7月19日至8月18日),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