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4-1226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8-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4年8月30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接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河东村第三卫生室取消定点资格的申请,因该单位已经停止营业,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河东村第三卫生室定点资格。
2、禁止悬挂医保定点资质标牌。
3、自2024年8月30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