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24-1234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9-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2024-09-11 08时35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在我县抽检发现的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北鸣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盘子(自消毒服用餐饮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北鸣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抽取“盘子”1批次,抽样单编号为:XBJ24130826916732359,2024年6月18日收到该批次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给予河北鸣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以立案。

二 、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中心幼儿园餐厅1批次盘子(自消毒服用餐饮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7日,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丰宁满族自治县桥中心幼儿园餐厅进行监督抽检,抽取“盘子”1批次,抽样单编号为:XBJ24130826916732621,2024年6月26日收到该批次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给予丰宁满族自治县桥中心幼儿园餐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以立案。

三、丰宁满族自治县特教中心学生食堂1批次餐盘(自消毒服用餐饮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8日,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丰宁满族自治县特教中心学生食堂进行监督抽检,抽取“餐盘”1批次,抽样单编号为:XBJ24130826916732638,2024年6月26日收到该批次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给予丰宁满族自治县特教中心学生食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以立案。

四、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小学食堂1批次小碗(自消毒服用餐饮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8日,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抽检,抽取“小碗”1批次,抽样单编号为:XBJ24130826916732687,2024年6月26日收到该批次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给予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小学食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以立案。

 

特此通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