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7/2024-12381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行原则,进一步促进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安排
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268.34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部分149.69万元,涨价补贴部分118.65万元。
(一)费改税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149.69万元,以统计的2023年度全县巡游出租车实际运营月数为基数,对补贴资金进行平均分配,发放给巡游出租车司机。
(二)涨价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118.65万元,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等方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确保政策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以保障从业者基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