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1238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放心消费、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各类经营主体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附加条件和限期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赠品必须如实标示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月饼生产厂家、加工作坊、酒店饭店、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生产经营的月饼,其包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标准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
五、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应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