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1/2024-1227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丰宁县司法局近期联合县民政局、老龄办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聚焦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推出六项举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普法服务护老。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联合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开展涉老法律宣传、免费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到人,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护老的法治意识。
二、平台服务便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新便民惠民措施,提供适老、助老设施和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三、优质服务援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民事、行政案件应援尽援。对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均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同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
四、公证服务惠老。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支持对老年人申办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积极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办证、蹲点办证、上门办证等方式,提供贴心全面的公证服务,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声明和遗嘱公证费。
五、调解服务助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以“高质量调解年专项活动”为抓手,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赡养、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工作重点,组织动员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涉老年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另外,加强与民政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养老机构服务纠纷。
六、公益服务爱老。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广大律师事务所开通“绿色通道”,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充分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等情况,细化服务、完善流程,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