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2025-144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5-01-22 17时02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丰烟公【2025】第2号

2025年1月22日,我局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将军营集市金亿商店胡同口查获的卷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丰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199号  联系人:姜勃  联系电话:0314-8081461) 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品种规格

数量(盒)

品种规格

数量

无牌号卷烟

479



共计:(品种)壹(1)种 总计:(数量)肆佰柒拾玖(479)盒

特此公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22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丰烟存处〔2025〕第 5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因你(单位) 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本局于  2025年 1月 22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 丰 烟存通〔  2025  〕第 5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 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 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21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         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

许文龙 执法证号:    03080652007    2025年 1 月22日

马博琳 执法证号:    03080652011   2025年1月22日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 1月22日